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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基层医改后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建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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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改后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建议
(B类)
民建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基层医改后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改进管理方法,确保基层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全面发挥
    (一)健全管理机制。与省编办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规划设置调整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护理等综合性服务;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业务培训等。中心卫生院是服务辐射覆盖一定区域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承担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强化医院医疗服务、治病救人的职能作用。一是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破解基层业务骨干工作积极性下降和医疗服务能力弱化的难题,我委联合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职能,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服务范围,引导乡镇卫生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印发了《海南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了社区卫生发展方向,到2020年,通过持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功能得到完善,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三是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三级医院和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三级医院牵头、通过整合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如海口市建立了以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主体的3个医联体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府与上海交大第九人民医院根据《医疗卫生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涵盖各级医疗机构的医联体,成立上海交大第九人民医院集团--(海南)儋州医联体。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海医一附院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订《促进龙华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4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入海医一附院松散医联体,并拟将4家乡镇卫生院纳入紧密医联体帮扶建设,惠及龙华区66万常住人口。以县(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建立有紧密型综合或专科医疗共同体,如三亚市建立了7个医联体单位。省皮肤病牵头组建的海南省皮肤性病专科医联体成立,联合各市县综合医院皮肤科、市县皮防机构,成立以技术合作为核心的专科医联体。四是推动乡镇卫生院建立远程诊疗系统,实现与上级指导医院影像、心电、检验和远程会诊等远程诊疗服务,促进分级诊疗政策落实。
    (三)完善工资管理制度。2014年,为巩固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4﹞5号),明确要求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用药及时、低价、足品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印发,各省按照目录严格执行,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选择配备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规范使用、公平可及。为促进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实,我省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药政〔2016〕5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各方面情况的监管,加大合理用药培训、考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根据国家《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基本药物采购的有关部门职责划分、招标采购的程序和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确定了采购机构和平台,制定了“双信封”招标、回款和违约金、诚信记录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基本药物招标严格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招采合一的原则,招标价格与上一轮中标药品价格比较下降5.48%,中标品种主要以大中型企业为主,既保持了较强的竞争性,又较好地保证了药品质量。对药品配送到位率低或不配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我省制定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中长期目标、工作原则、主要措施,以及总体要求,开展了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加强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对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等各项工作。全省每年组织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2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全部实施电子监管。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指标》
    乡镇卫生院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为维护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下一步我委将修订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将医疗水平、职业操守、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
    四、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快发展
    (一)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提升能力”的要求,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完善医疗设备、强化远程医疗服务、改善就医环境为核心内容,全面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大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服务能力,全力构建“15分钟城市健康服务圈、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让居民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等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为市县编制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规划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二)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省财政每年投入12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大三件(DR、彩超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小三件(血球分析、尿液分析和心电图),完善就诊排队叫号,探索建立市(县、区)乡影像一体、慢病健康管理一体的工作模式。
    (三)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和激励机制。拟定了《海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争取从管理体制上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基层医疗机构留不住人才的局面。同时,着手调研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畅通晋升渠道等方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已完成海南卫生职业学院建设项目的前期可研和意向性选址工作。2017年,我委借助各种医学教育资源面向基层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在校医学生480人;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109名;招收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14人,助理全科医师培训100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67人,加快对基层服务人才培养。三是加强业务进修培训。与江苏省帮扶与合作项目启动,与江苏省签署了战略帮扶与合作框架协议,发挥江苏卫生优质资源优势,深化两地交流合作,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分期分批派出各卫生院院长和业务骨干前往江苏省部分基层卫生院跟班锻炼,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家庭医生团队人才培养和储备。四是印发了《海南省乡村医生支持计划(2016-2020年)》。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推进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技能培训等方式共培训乡村医生6744人次。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 季海英
    联系电话:6538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