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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推进我省医联体建设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纵深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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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医联体建设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纵深发展的建议
(B类)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医联体建设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纵深发展的建议”的提案(02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20个部门组成的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形成了齐心协力推动改革的局面。关于“改革医院财政补助方式,实行‘以事定费、专项补助、购买服务’,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按照国办发〔2015〕33号、国办发〔2015〕38号文件,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大方面。
    二、关于我省医联体建立情况
    (一)组建跨省医疗联合体
    鼓励引进省外优质医疗资源,采取托管、帮扶和合作等多种形式,与省、市县综合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组建跨省医疗联合体。目前我省有16家医疗机构与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医院签订帮扶(托管)协议。
    (二)组建省级医疗联合体
    省属医疗机构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对县级医院托管或签订技术帮扶协议,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医疗联合体。目前,我省有19家公立三级医院开始牵头建设医联体。
    (三)组建省级中医医疗联合体
    以省中医院为龙头,各市县中医院参与已成立海南省中医医疗集团的基础上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
    (四)在城市省属三级医院按属地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在海口、三亚等地省属三级医院通过与政府的“院府合作”模式,划片包干,建立网格化医疗联合体。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促进龙华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4家乡镇卫生院和4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入该院医联体。
    (五)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
    以县(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医疗共同体。在三亚、保亭探索按区域人头总额医保预付控费+医联体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三亚市社保局已起草了《三亚市医疗服务联合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人头总额预付实施方案》(初稿)。
    (六)建设专科医疗联合体
    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病医院、省安宁医院、省眼科医院、省肿瘤医院和海口市骨科糖尿病医院负责牵头建设各专业的覆盖全省的专科医疗联合体。省属综合医院发挥重点专科特色,牵头组建跨市县的专科医疗联合体。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等形式的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
    (七)社会办医参加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
    鼓励各地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到医疗联合框架内,扶持社会办医发展,推动辖区内卫生医疗资源均等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八)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目前已运行的远程医疗系统包括:海南省远程会诊系统、海南省高端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海南省远程病理诊断系统。省疑难复杂病例远程会诊中心设在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负责全省疑难复杂病例会诊工作。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天津市胸科医院是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约的省外远程会诊定点医院。
    三、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之前称为卫生信息平台或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截至2017年底,已初步完成了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一期功能建设,实现了和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海口市、三亚市平台的互联互通,以省市2级平台、6大业务领域应用、3大基础数据库、1张居民健康卡、1个服务畅通网络服务体系为基础(“26311工程”)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框架初步形成。建设了全省统一的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和手机APP,实现预约挂号、缴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住院缴费及查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等互联网服务功能,现正在加快全省医疗服务机构的接入,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能力。2017年,已在三亚市开展了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试点工作,计划2018年逐步在全省推广。
    我委申报的《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区域分级诊疗平台》项目已获省政府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将于今年组织建设,内容包括:全省区域电子病历、双向转诊、远程影像、检验心电、临床交互式会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14个功能模块。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支撑和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实现检查结果互认,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四、关于建立全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
    (一)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我省按照“搭框架、定制度、建队伍、抓服务”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2017年12月底,2238个家庭医生团队,每个签约团队服务1428人;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起步阶段,主要为居民提供包括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便捷双向转诊和专家门诊预约等服务。全省常住人口签约率35.1%,重点人群签约率57.68%,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约率99.6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84.7%。通过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签约居民的契约式服务关系逐步建立,并实现了三个提高:一是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二是提高了签约居民的健康意识;三是提高了签约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基本签约服务费人均15元,全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开支。
    (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台《海南省医生“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从管理体制上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基层医疗机构留不住人才的局面。同时,着手调研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畅通晋升渠道等方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统筹推进全局工作,着重解决短期人才匮乏问题。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按“通盘考虑,分步实施”的思路,既要为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期发展做好人才保障,又要研究解决当前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的问题。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一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到相关省市进行参观学习,待最终确定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内涵后,再根据省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在做好所需医保基金支出精准测算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分担比例。
    五、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更加符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评审条件,吸引更多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2018年5月会同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156号),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要求,以业务总结、诊疗专题报告、门诊日志等替代论文要求。同时要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鼓励卫生人才下沉基层,服务基层。
    六、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建设
    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工作。2018年4月,与省编办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规划设置调整指导意见》;2018年5月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等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指导市县开展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水平。
    关于“政府补贴应拉开三级医院和社区、乡镇卫生院的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第八条规定,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七、关于调整“药品目录”的建议
    “药品目录”调整的权限主要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1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所含药品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同意生产上市的药品进行重新投票遴选,最终确定“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并同时印发全国各省市执行。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 周晓姜
    联系电话:6537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