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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护海南省革命遗存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郭 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民政厅;    2018-06-0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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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海南省革命遗存的建议
(A类)
郭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海南省革命遗存的建议(第0239号)收悉,现就烈士纪念设施革命遗存的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8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管理,民政部门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对烈士史料的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烈士纪念活动,宣传烈士的英雄事迹。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健全维护管理机制”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纪念设施建设,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8号)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责任。我厅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牵头组织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精神,代拟了《海南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的分工落实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的函(琼民函〔2013〕795号),明确了省委宣传部、省党史办、省文体厅等21个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展烈士纪念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具体落实措施。二是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保护管理行为。2016年对全省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基层实地查看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情况,探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海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初稿),作为立法项目已报省政府法制办,等待条件成熟适时提请审议,。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登记工作,我省现有烈士纪念设施120座,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4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11座,市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有105座,散葬烈士墓6922座。但尚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还有3座,其中,华南公路工程修建的烈士纪念碑由海口市公路局管理,西沙海战烈士陵园、琛航岛西沙海战烈士陵园由海军榆林基地负责管理。对非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我们要求属地民政部门与当地主管部门、部队协调沟通,理顺隶属关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共同推动烈士革命遗存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关于“多方投入,注重保护”问题。历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对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一直给予重视和投入,特别是2012年全国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登记以来,我们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32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12〕103号)要求,制定了《海南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海南省2013年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实施方案》,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8233万元,对100多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6922座散葬烈士墓修缮保护和立碑,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日常维护管理中,依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维修管理经费,市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政府预算安排维修管理经费,对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保护管理或委托乡镇进行保护管理。
    (三)关于“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发挥情况”问题。烈士纪念设施作为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阵地,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纪念设施的维护管理,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宣传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在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重大纪念活动时,积极配合开展隆重的公祭烈士活动,组织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学生等人员缅怀革命先烈,瞻仰烈士纪念碑,祭扫烈士墓,参观烈士事迹陈列馆,举行入党、入团、入队宣誓等活动,激发了爱国热情、弘扬了烈士精神、传承了红色基因,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功能得到提升,较好地发挥了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烈士纪念设施遗存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希望您继续支持这项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烈士纪念设施遗存保护管理工作,发挥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功能。
   
   
   
    海南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日
文体厅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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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39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39号提案的答复(B)
   
    郭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海南省革命遗存的建议”的提案(第0239号)收悉,由我厅和省民政厅等单位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我厅职能范围答复如下:
    依托海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经对革命文物资源进行梳理,全省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存的共68处,这些革命文物资源是发展红色旅游最主要的物质载体,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其保护工作。
    一、关于做好革命遗存保护利用规划工作
    2018年,我厅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编制全省革命文物保护规划与方案,将在对全省革命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全局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保护利用规划。同时,积极与国家文物局对接,争取将琼崖纵队革命文物纳入国家层面的革命文物保护5年行动,连片保护。
    二、关于多方投入,注重保护
    我厅将海口、定安、琼海等革命文物分布密集地区列入《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予以重点支持,安排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100万元用于海口秀英炮台展览馆修缮及布展项目,安排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250万元用于定安革命文物保护与展示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配套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00万元用于琼海市蔡家宅、王文明故居等整体革命文物展示利用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04万元用于临高灯塔保护与利用附属设施建设。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红色文化发展
    我厅高度重视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全省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基本实现对公众开放。陵水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陵水县农民协会旧址修缮完成并对外开放。中共琼崖一大旧址、琼崖工农红军云龙改编旧址、李硕勋烈士纪念亭、冯白驹故居、儋州市中共琼特委纵队总部旧址、琼海市博物馆、张云逸大将纪念馆、琼海红色娘子军纪念园、万宁六连烈士陵园、东方侵琼八所死难劳工纪念碑、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等11家红色资源丰富的博物馆、纪念馆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名单并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策划了一批陈列展览精品,在弘扬红色文化、促进红色旅游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级各类红色资源博物馆、纪念馆全年共举办展览约20个,吸引观众近50万人次。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