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海南财政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五项政策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进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政府金融办;  省财政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七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023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B)
(B类)
民进海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海南财政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五项政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将提案中相关建议措施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十二大产业发展基金。我省已设立了创投引导基金和部分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2014年我省设立了远期目标为10亿元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以来,创投引导基金共认缴出资2.8亿元,规范设立了3只创投与2只产业投资基金,5只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2.2亿元,已完成对外投资22个项目,累计投资5.0045亿元。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与聚集放大作用,我省将继续聚焦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三大产业领域、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管理设立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南繁育种创投基金、热带农业、文旅、医疗大健康等一批高质量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发挥基金自身资源整合优势,实现引资引智引产业,助推自由贸易区(港)的建设。
    二、关于建立过桥贷款基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有流动资金贷款,可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以内或一年至三年。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可以帮助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关于制定地方金融业考核激励机制,鼓励支持金融产业助力十二大新兴产业。我省设立的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给予机构进驻奖励以及信贷投放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力度。
    四、关于积极推动有产业链带动效应、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优先上市,让其进一步做大做强。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香港上市辅导。2018年5月25日上午,我办联合香港交易所在海口举办海南企业赴港上市、发债和资产证券化工作交流座谈会,旨在深化琼港合作、加速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帮助海南企业了解香港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及上市要求和流程,推进海南企业上市融资。
    (二)加强后备资源储备库建设。目前我省已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计划将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好的企业列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目前,各市县正在梳理辖区内企业资源,我办将督促各相关市县,尽快完善后备资源库建设。
    (三)引入高端专业服务机构。2016年12月6日,我办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将与德勤在服务贸易创新、金融创新、招商项目、产业发展、国企改革、财税改革及投融资改革等多个领域的加强合作及交流。2018年5月2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了海南分所,将为我省新一轮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办还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会谈,就普华永道在我省设立海南分所,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等方面进行沟通。
    五、关于地方财政政策上的调整。我办会同省财政厅正在对《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大力支持我省金融业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