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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出台全面实施二孩配套政策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进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5-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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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全面实施二孩配套政策的建议
(A类)
民进海南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全面实施二孩配套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第02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女职工产假天数
    2016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省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重点对女职工产假天数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进行了调整,《省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此外,《省条例》颁布实施后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省条例》解读,进一步明确了产假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省女职工凡是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假最少为188天。同时,《省条例》第四十三条还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由此可见,我省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也从地方立法的高度得到保障。
    二、出台我省《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2017年以来,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委、中国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等9个部门(单位)以联合发文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按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服务为导向,统一设施标准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部门协调”的基本要求,全力抓好工作推进。一是省卫生计生委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加以贯彻落实。二是强化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要求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抓好所在市县(区)母婴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落实。三是部门责任明确,齐心协力抓落实,形成了“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宣传倡导力度,优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实施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一年多以来,我省驻海口市、三亚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市县(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均按要求完成配置。据统计,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合计92个,已配置母婴设施63个,配置率68%。其中已建母婴设施47个,面积为799.61m²,在建母婴设施16个,面积为191m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产假方面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我省女职工产假落实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是私营企业不落实《省条例》规定增加的女职工产假天数的问题。私营企业因考虑运行成本和企业效益,存在不予兑现单位女职工产假等现象。女职工本人也因考虑到将面临被辞退等问题,放弃维护产假权益。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关注此项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争取在我省计划生育地方立法上提出可行的修改意见。
    (二)母婴设施建设方面
    由于母婴室对周边环境、室内配套设施及用具、日常消毒清洁等方面有较高的标准及要求,现阶段我省在母婴室建设、设备设施完善和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母婴设施建设维护有难度。现已建设的母婴室普遍用地较小,进行改造增设时,难以做到选址合理。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各级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不同时期母婴设施配置率标准。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王斯先
    联系电话:0898-65342931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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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全面实施二孩配套政策的建议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8〕32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民进海南省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出台全面实施二孩配套政策的建议”(第0226号)的提案收悉。经我厅组织专题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前做好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幼儿园及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布点规划,保证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上好学。
    (一)关注人口政策调整,加强教育布局规划。
    2017年,我厅提请省人民政府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50号),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结合‘多规合一’工作,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促请省政府审议通过《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琼府〔2017〕96号),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保障机制,新建小区项目与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用地规划保护及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要求“居住区户数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户数9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幼儿园)标准的小规模住宅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首次以省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新建小区要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并启动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立法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于2017年底印发了《海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全省高中阶段在校生约34万人,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其中海口、三亚、文昌、琼海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儋州、万宁、澄迈、保亭、陵水等市县达到93%以上,东方、定安、屯昌、临高、乐东、昌江等市县达到92%以上,五指山、琼中、白沙等市县达到90%以上。要求各市县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办学实际,科学预测,统筹规划本地高中阶段学校,优化资源配置。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计划。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高中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1.学前教育阶段。2017年5月我省启动实施了《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市县要适应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等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要求。近几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均列入当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2016年至今,全省利用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近8亿元立项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179个,建成后可提供优质学位近4.8万个;同时,加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小区配齐幼儿园,并优先用于增加公办园资源。四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促进普惠性(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发展。2016年至今,已安排1.4亿元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惠及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1500多所。
    2.义务教育阶段。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近年来,我省相继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重大教育项目,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缩小了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特别是2014年实施全面改薄工程以来,截至目前,共落实全面改薄资金55.47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11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95万平方米,完成设备购置10.27亿元。所有实施项目的学校,建设后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提升,校园面貌焕然一新,校容校貌整洁美观,校园文化氛围浓厚,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齐全,学习和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投入,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截至目前,已有5个批次共19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的评估认定,目前还有最有一批7个县(市、区)将于今年接受国家评估认定,按照计划,我省将于2018年底实现全省26个县(市、区)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认定。三是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2017年5月,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意见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明确了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通过九大举措提升乡村和薄弱学校教师素质。努力办好乡村教育解决“乡村弱”的问题。
    3.普通高中教育。一是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重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在教学、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用于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改善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6、2017两年,利用中央资金17850万元和省级专项资金26500万元改善我省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各市县也在加大对当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投入,在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加大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后学校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以及学校后续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二是继续开展“省一级学校”创建工作,到2020年,每个市县至少建成1所“省一级学校”。临高中学、屯昌中学、保亭中学在2018年,昌江中学、琼中中学、定安中学、东方中学在2019年,陵水中学、中央民大附中陵水分校、白沙中学在2020年分别达到“省一级学校”建设标准。三是继续推进“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提高合作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作用,带动当地学校共同发展。到2020年每个市县至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并办成1所优质普通高中,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省一级学校”办学水平。
    二、关于建立临聘教师资源库,出台各级各类学校女教师产假期间政府临时聘请教师相关制度。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由于女教师生育人数增多、产假时间延长,一些市县的学校出现了师资紧张的问题。为破解这一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今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明确提出:“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国内一些省份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山东省就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编制管理进行了制度层面的设计,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的5%核定教师机动编制。同时,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起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账户,用以缓解短期性教师短缺问题。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也于2017年提出对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超编的市县,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从其他系统的预留编制中调剂,无法调剂的,可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职工总数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编办批准后通过先进后出方式引进优秀教师,这有利于缓解中小学新进人员用编问题,但与实际需求仍有一定距离。
    针对部分市县、部分学校、部分阶段在岗教师不足问题,我厅认为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相关政策,一是要认真执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确保编制总量合理配置;二是要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同时可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通过增加机动编制、临时周转编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教师阶段性不足问题。
    三、关于全面实行2岁至6岁幼儿教育免费
    学前教育一直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国家对发展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我省紧紧围绕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实施了海南省2011-2013年、2014-2016年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集中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公办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分散地区学前教育短缺问题。同时,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2012年起,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促进普惠性(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发展。2012-2017年,已安排3.04亿元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惠及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4000多所(次),满足了更多的孩子有园上、上好园的愿望。
    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普及为主题,普惠为主线,确定了“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双普”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据此,我省2017年5月启动实施了《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确定了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而截止2017年底,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仅为49.5%。因此,我省未来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仍是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提供更多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目前,我国未将3-6岁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我省学前教育也仍处在普及和普惠攻坚阶段,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尚不成熟。
    相关研究表明,孩子在2岁前有着强烈的和妈妈在一起的需要,因此,在孩子0-2岁期间母亲和孩子不要有太多的分离,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和妈妈建立稳定而安全的依恋关系,让孩子内心感到安全,对孩子今后的人际交往有重要的影响。结合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特殊性,我们认为0-3岁幼儿还是以家庭教育为主。因我省学前教育历史欠债较多,托儿机构、教师资源严重短缺,实施免费托儿教育的条件尚不成熟,待今后条件许可情况下再逐步探索实施免费托儿政策。目前,考虑到部分双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园舍、师资、注册规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鼓励幼儿园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开设面向不同收入群体家庭的0-3岁幼儿的托儿班。
    感谢贵会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 林紫芳,6523082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