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提升我省减灾防灾能力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叶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水务厅;  2018-04-2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8年7月31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提升我省减灾防灾能力的建议
(A类)
叶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减灾防灾能力的建议”的提案(第0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同步实施我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
    按照我省“多规合一”的要求,2016年5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该规划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坚持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原则,确立了“十三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提升我省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港)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2017年7月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7号),明确了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定位、新理念和新要求,在顶层设计层面对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是指导全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二、关于“不断加大我省城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城镇防灾减灾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切实增强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有堤防262处,其中海堤91处、围(圩、圈)堤5处、河(江)堤166处,共553.24千米,占应建堤防930千米的59.5%。已建成水库1105座,其中大型10座,中型76座,小型1019座。2013年至2017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入资金共计105737.78万元,涉及水库651座,确保了水库百分之百安全,在汛期防汛防风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有力保障了水库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省共登记应急避难场所2590个(座),最多可同时容纳328.09万人避难。其中,临时避灾点2213个,可容纳275.4万人;防洪楼357座,总建筑面积151172.3平方米,可容纳27.39万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0座,总投入5049.24万元,预计可容纳25.3万人,其中:已建成16座,投入3899.24万元,可容纳21.2万人,;正在建设4座,投入1150万元,建成后可容纳4.1万人。
    三是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及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建设五指山市番阳镇布伦小学等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其中已竣工验收1个,正在施工3个,共投入资金2498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32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2178万元,完成治理后将保护周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1251人。
    四是加强城乡老旧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已完成整改隐患2384项,其中,整改一般隐患2354项,重大隐患30项,限期整改146项。2013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98296万元、省财政投入143461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共计16.2742万户;中央下达我省棚户区改造计划13.61万套,累计开工15.14万套,建成15.36万套,分配入住13.73万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100640幢老旧房屋,排查发现隐患处共4449项,其中一般隐患3686项,重大隐患556项,207项经排查后尚待鉴定疑似危险隐患;已完成整改隐患2384项,其中,整改一般隐患2354项,重大隐患30项。
    五是加大农业保险投入力度。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和要求,每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我省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16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7个,分别是: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甘蔗保险、玉米保险;省级财政补贴险种9个,分别是:制种保险、香蕉风灾保险、芒果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烟叶保险、农房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5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共投入4.6亿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14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住房救灾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新体系,截至2017年11月30日,文昌、万宁、澄迈等16个市县已开展了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三、关于“科学配置城市环卫人员岗位,增加福利待遇,提升劳动技能”的建议
    环卫人员岗位和福利待遇是市县事权,各市县政府是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主体责任。为提高全省编制外环卫一线工人待遇,改善环卫工人生活质量,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照因素法分配到有关市县。为进一步着力提高乡镇的环卫作业和管理水平,我省制定印发《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对环卫公共事业的资金投入,着力提高乡镇的环卫作业和管理水平,缩小城乡环境卫生差距。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机构、人员、设备和运行工作经费的四落实,特别要将环卫作业机构人员工资、作业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等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督促尚未建立保洁机制的市县,抓紧完成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机械化作业覆盖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环卫事业,科学配置城市环卫人员岗位,增加福利待遇,提升劳动技能。据住建部门统计,全省现有一线保洁工人29510人,其中外包管理的一线保洁工人为19309人,环卫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为10044人,对全省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8367万平方米、背街小巷68127万平方米、公园绿地2715万平方米、建成水域8893万平方米进行保洁,其中机械清扫面积为6154万平方米,机械清扫率为73.5%(机械清扫面积/主次干道面积)。
    为有效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环境污染、城区渍涝、道路积水等次生灾害,提高应对各种常见恶劣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省住建厅要求环卫部门与气象部门长期保持联系,对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灾害性天气做到提前预知,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分析研判,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公共服务职能,“分工协作、快速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准确及时、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或避免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四、关于“逐步提升我省城镇生命线网络防灾减灾能力”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精神,2015年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有条件的城市或地区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其他市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建设。省政府相关单位及各市县政府正按照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预计到2020年,我省将在环岛管网及全省LNG储备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燃气系统SCADA系统与GIS系统,构健全省燃气公用数据库共享平台及监控管理体系;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和运行安全方面稳定达标,全面建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的总体布局,结合海南气候特点,提高建设标准、规模,明确排水出路与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全面提升全省19个市县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问题;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实用性和科技性,逐步消灭高压电网单线单变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城镇生命线网络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建成区域加快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五、关于“构健全体居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的建议
    省减灾委、省民政厅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等契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组织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如2017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应急办、省核应急办、省交通运输厅在昌江县组织开展了核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演练、应急装备展示、核应急知识科普教育等系列活动;2018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海口市民政局和海南阳光义工社、蓝天救援队等社会组织,在海口市美兰实验小学组织开展了纪念汶川地震10周年救灾协同演练。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减灾委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展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等形式,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基本常识和技能,积极组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省内主要媒体及时参与宣传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良好舆论氛围。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1月-2018年6月,全省共悬挂宣传横幅、标语6633条,发放宣传资料83.02万余册,展出防灾减灾宣传展板、挂图共13601张,开展现场宣传活动603场次,现场宣讲和解答咨询近18万余人次,举办知识讲座90余场次,手机短信发送2万条,累计排查住宅小区5730多个,中小学、幼儿园922家次,医院32家次,企业1012家次,在建项目260多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80多份,提出整改意见800多条,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文章46篇、信息15961条,开展应急综合演练81场次,直接受众群众共计约103万人。
    六、关于“发挥我省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的独特作用”的建议
    随着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热情持续高涨,大量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如:在应对2016年“电母”台风灾害中,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海南省医药行业等一批社会组织纷纷赶赴灾区一线救灾,捐款捐物,探望灾民,据不完全统计,社会组织共筹集价值44.25万元的社会捐赠款物,其中现金3.5万元、方便面100箱、大米11万斤、药品30箱用于支持儋州灾区开展救灾;2018年春节期间,罕见的琼州海峡持续大雾天气,造成大量人员、车辆滞留海口,在海南省民政厅和海口市民政局支持引导下,12800余志愿者、2453名民政救援义工等社会力量有序做好交通疏导和服务保障工作,使138902辆滞留车辆以最快速度有序通行,使713820名旅客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情绪得到有效抚慰,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体制机制,引领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017年10月,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就近就便;自愿参与、自助为主”的主要原则,明确了要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完善社会参与保障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等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2017-2018年,海南省民政厅联合社会组织分别在海口市红旗镇、文昌市椰子大观园、三亚市槟榔村和海口市美兰实验小学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同演练。2018年6月28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座谈会,全面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努力提升我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为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民政厅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