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及时有效衔接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刘华;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8年7月31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及时有效衔接的提案
(A类)
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及时有效衔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5月16日举办全省基层社会救助培训班,就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行专题辅导,培训人员涵盖民政局领导、分管社会救助科股长、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培训人数近五百人。二是厅领导亲自宣讲衔接政策,多次参加省委组织部、市县等组织的培训,讲授“两项制度”衔接课程。多次派出业务骨干赴市县做专题培训。今年以来,我厅累计培训5000多人次,培训人员涵盖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扶贫专干等,共培训五千多人。三是5月31日,省民政厅召开“两项制度”衔接整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通报全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详解解读“两项制度”衔接政策。四是创建 “海南社会救助”公众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活动,切实做到衔接政策入户入村、人人知晓。
    二、明确政策,加快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以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名义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4号),进一步明确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两种对象互相纳入的政策标准,明确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目前各市县已经开展“漏评”、“错退”排查,并将排查中发现的“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截至目前,全省18市县和洋浦均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的具体方案。在省政府的推动下,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政策基本得到了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
    以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名义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4号),明确要建立市县党委政府统筹、乡镇党委政府抓落实、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帮扶联系人全程跟踪的工作机制,厘清了各方职责。明确要求市县党委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作为当前扶贫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教育、住建、卫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三保障”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提升救助精准度。
    一是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截至2018年6月5日,已核对社会救助46.9万人次,预警信息15.4万条。针对银行存款查询不全面的问题,向省政府提交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请示》(琼民〔2018〕24号),提请省政府协调银行业金融信息共享工作。目前我厅正与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协调,拟通过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城域网,一线接通各家银行。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漏评”、“错退”排查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家庭经济情况及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全面的核查,实现应保尽保、尽退尽退。三是加大公示监督力度。要求市县在乡镇人民政府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务公开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各市县公开了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积极调动群众参与监督,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五、加强政策衔接,提高救助效益。
    加强民政、卫计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衔接,形成兜底救助的政策合力,有效避免工作出现重复和造成资源浪费。一是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根据民政部对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特困人员的供养已经从单纯的提高集中供养率逐渐转变为有针对性的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为此,2017年12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将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市县为失能半失能提供更好集中供养和照料护理服务。二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提升对特困服务水平。2017年10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综〔2017〕1611号),要求各部门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随后又相继出台《海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7〕1889号)和《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18〕4号),明确将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目录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特困人员的供养和护理服务问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民政工作。
   
   
   
    海南省民政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