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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大防治社会保险欺诈工作力度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刘华;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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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防治社会保险欺诈工作力度的提案
(B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8〕2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的答复(B)
   
    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防治社会保险欺诈工作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欺诈问题和风险环节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强化征缴措施、完善支付管理手段、加大社保欺诈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信息系统建设等针对性很强的建议。防治社会保险欺诈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任务,需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厅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在防治社保欺诈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收到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工作经验,但还存在一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强化社会保险征缴措施的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征缴扩面工作。目前,我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形成,省委、省政府将社保扩面工作作为市县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不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我省社保覆盖面从公有制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从单位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向农村延伸,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幅增长。截止2017年底,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0.89万人、209.53万人、141.41万人、168.15万人、148.3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5.89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9.89万人,新农合医保参保人数468.67万人。二是改革完善征缴机制。2012年以来,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转向“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的征缴模式,实现保费核定、征收、管理三分离,确保基金及时、安全、足额征缴入库。从效果来年,近年来我省保费征收年均增长率超过两位数,连续多年超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预算任务。三是加大社保稽核力度。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存在隐瞒缴费基数、人数,不按时足额缴费等问题,2016年,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人社、财政、税务等多部门协作,在全省组织开展社保费稽核清欠大行动,分批次对我省企业实施稽核,累计补缴金额6亿多元。省社保局制定了《海南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业务规程》、《落实省政府81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保费征缴和稽核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社保稽核长效机制。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的形势任务需要,推进社保征缴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重点费源监控、征缴管理和稽核监督等制度机制,尽最大可能保证企业申报缴费人数、基数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加大征缴执法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手段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险种分别建账、单独核算,“管事”和“管钱”分离,规范基金支出范围,不合规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基金支付,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二是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完善经办规程,加强内控管理,严格退休审批、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工作程序;加强养老金资格认证,通过引进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认证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先后制定下发《海南省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海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稽查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督,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医保总额控制,按病种支付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促使定点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变“要我控费”为“我要控费”,控制基金不合理支出;全面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在全省的联网运用,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下一步,将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健全安全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基金运行形势分析,不断查找风险漏洞,完善经办规程和内控制度,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着力构建以信息化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定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积极推进我省医保制度改革,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新模式,升级完善智能审核系统,拓展使用范围,扩大监控面,增强监管的时效性。
    三、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力度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刑法266条的立法解释,明确社保欺诈行为适用刑法诈骗公私财物罪,为打击震慑社保欺诈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015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印发《海南省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受理举报,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基金监督。联合省公安厅成立“海南省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协调联动领导小组”,省、市县两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和受理制度、案卷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2017年,我厅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和执法文书,为依法查处社保欺诈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基金监督执法检查。近年来,我厅协同审计、财政、地税等部门,每年组织1-2次全省范围内的社保基金监督专项检查和审计,重点查找基金运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通过问题整改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三是加大对社保欺诈案件的查处力度。近年来,我厅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多起欺诈骗保案,追究了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10多个市县人社部门先后对社保欺诈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为案件查处和移送积累了经验。2017年,全省人社部门共查处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违法违规案件995件,涉案金额1109万元,实施行政处罚12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7起。
    下一步,积极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大对社保欺诈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修订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加强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社会监督,对社保欺诈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针对我省过去存在金保工程、省本级、海口市和三亚市4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困难,信息化监管水平低的问题,我厅近年来大力推进全省统一的核三系统的开发应用,目前全省已完成联网运行,实现城镇职工社保信息系统的省级大集中。省卫计委于2013年完成了新农合信息系统与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初步实现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新农合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省内异地报销。
    下一步,加快推动海南省人社一体化暨省级大集中平台建设进程,解决多年来积累数据标准不统一、系统设计与集成方式无法兼容等问题;统筹规划建设社保内控稽核系统,促进基金征缴;完善人脸识别生存认证系统,杜绝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现象;加大信息化投入,以信息共享为核心,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财政、人社、税务、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人社厅、彭毅、6532357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