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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符琼芬;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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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机制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
    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69号
    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符琼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贯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机制,具体如下:
    一、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开展和扶持公众科学教育
    多年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育和引导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倡导节约和保护资源的价值观念,增强公众、企业、决策管理者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纪念日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近三年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环保主题新闻报道850篇。有关单位举办“环境日”“土十条”等主题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9场(次),举办“环保小讲堂”“南海海龟保护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100场、环境科普展览60场,开展公众开放活动30场,累计参与者约7万人(次)。同时,省林业厅2018年安排项目资金109万元,支持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6936万元(天保工程资金1007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6865万元),除重点保障公益林管护人员工资和管护必需的支出外,还可用于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和培训。
    下一步,我委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和企业培训体系,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建立环保“黑名单”,将企业环境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积极打造热带休闲农业、精品生态旅游、海洋休闲渔业等生态文化品牌,擦亮红树林、热带雨林等海南生态名片。鼓励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与引导,形成人人热爱美丽海南、人人珍惜良好生态、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充分利用中央赋予海南的改革权限,在调研借鉴其他先进省份环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措施、扶持NGO措施,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二、产业扶持和引导方面
    我省一直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理念,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大力引进一批生态型、环保型、低消耗的项目,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委已启动绿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与国家部委及有关专家对接,下一步将充分借助有关科研机构的智力,探索识别、开发、引导和扶持生态友好型产业,并共同研究如何将“绿水青山”转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三、推进民间保护组织建设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正在逐步将更多适宜下放的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同时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省民政厅一直在积极培育与扶持生态文明领域社会组织,缩短其登记时间,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直接登记,加强规范引导,提高其政策、业务水平和参与生态文明事业的能力。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行业部门引导社会组织科学开展促进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等活动,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通过“志愿海南”平台积极发布生态文明志愿活动信息,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将优秀的生态文明领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杰出事迹向社会广泛宣传,促使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执法力度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关执法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三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81件,罚款1.57亿元,为“十二五”期间罚款总额的2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4宗,罚款229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2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案件16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66件。开展砖瓦行业环保检查、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等专项行动。实现全省204个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开展打击各种涉海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行动。约谈珊瑚礁和砗磲销售点711家,责令停业加工点116家。贯彻落实市场“限塑令”,工商系统检查商家7792家次,查处案件7起,没收一批不合格塑料制品和一次性塑料袋。省公安厅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达“快治”“长治”之效。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工作为契机,2017年以来,我省共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906起,破案861起,破案率95%;抓获犯罪嫌疑人1056人。2017年6月9日,我省成立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后,大力推进全省各市县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县成立了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支(大)队。今年5月4日,我省又部署开展海南省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执法机关以实际行动,确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同时,以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为试点构建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此外,刑法罪名增设修改之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我国刑法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确实并无针对违法填海造地、破坏海洋生态、填埋湿地等的罪名,实际操作中,以上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往往可能同时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等,对此,可以以目前已有罪名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同时,省公安厅已明确表示将加强此方面立法需求调研,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安部、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供其参考研究。
    五、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
    我省一直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地方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近三年起草并推动出台《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法规规章12件,不断完善我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同时,我省以人大立法形式发布实施《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此外,我省还出台《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实施建设项目准入清单管理,初步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通过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力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配合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王曼虹,6534800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