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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基地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邢益琼;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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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基地发展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对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B)
   
    邢益琼委员:
    您提出《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基地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15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大对非遗保护及利用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全省共建有各类非遗展览展示场馆(传习所)50个,认定海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村16个,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护示范基地6家,有2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些形式多样的非遗保护场所是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
    自2013年起,我省相继有黎锦技艺、黎族服饰等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进课堂,进入职业教育和大专院校。“民歌、民服、民舞”“三进校园”已成为民族地区学校的特色课。我委联合省文体厅、省教育厅在9个少数民族市县的中小学开设了黎锦技艺校本课程,目前有39所学校的7000多名学生参与学习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目前掌握黎锦技艺的人数约1.1万人。
    2016年我委与大连民族大学建筑学院合作,对东方市白查村和五指山市初保传统民居(船型屋)保护基地开展数据化保护工作。对船型屋的营造技艺进行数字化,形成三维动画演示样本,永久保护船型屋营造技艺,同时设计一款混凝土结构的船型屋建筑样本供社会借鉴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推进如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省民宗委编制的《海南省“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得具体措施,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建设黎锦、苗绣、船型屋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加大力度扶持和培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是根据《<海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纲要>重要举措和工作项目分工》提到的“创建海南民族风情文化品牌”要求,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地方政府或企业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融入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建设中,带动和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打造少数民族风情文化品牌。
    三是推动开展以黎锦、苗绣、船型屋等为代表的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的调研活动,形成建议性调研报告,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共同促进海南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感谢您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所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南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一定会取新的进步,
    成为海南自由贸易区(港)一张独具魅力的名片。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宣处 符明智
    联系电话:6537916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