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南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姚玮;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05-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8年7月1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南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案
(B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8〕2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海南省第七届政协一次会议委员第0151号提案的答复(B)
    姚玮委员:
    您在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南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案》(第0151号)由我厅主办,经与省海洋渔业厅和省财政厅沟通后,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994年《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工伤保险制度快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截止到2017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44.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4亿元。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们在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出台了《海南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统一工伤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业务规程、统一基金预算编制和统一基金调剂使用;二是建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制度。出台《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制度。基于我省省直管市县的特殊体制,突破性将只有地级市成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放到了县市,这一较灵活的政策方便了群众,解决了我省劳鉴工作体制机制矛盾,保证了劳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职工合法权益;三是探索工伤预防办法。出台《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将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经验固化为制度;工伤预防工作全省铺开,工伤预防工作从体制机制建设上再上新台阶;四是大力实施“同舟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省、市县二级均成立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联合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今年我们还出台《海南省铁路、公路、水利、水运、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在各类工程项目上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五是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增强企业活力。2015年10月,开始执行一至八档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我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75%调整为0.49%。2017年10月,出台新的《海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进行八档费率后的第一次费率浮动,现行平均费率进一步降到0.44%。2018年5月,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阶段性地将我省的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50%。每年减征工伤保险费2.4亿元左右。六是开展渔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调研工作,研究渔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下一步,我们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一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适时修改《海南省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做好工伤保险“放管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标准;二是探索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在现阶段实行调剂金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建立基金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更高层次的省级统筹制度; 三是完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规程,改革完善海南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推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体化,解决我省基层市县劳鉴专家不足的问题,提高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和效率;四是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和渔业部门协调,综合考虑基金平衡、与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衔接、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制度运行效率及工伤认定的技术性问题等,统筹考虑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问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4日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三处、联系人及电话:张峰 6532357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