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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实落地 留住海南青山绿水
提 案 者: [委员] 张京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规划委员会;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05-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规划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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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张京红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实落地 留住海南青山绿水》的提案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4年3月率先在全国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原则,分管副省长召开十余次相关部门及市县协调会,研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与各类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等冲突问题。2015年10月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6年9月,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获省政府批复。全省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31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面积35.1%。《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专篇并于2017年11月由国务院同意实施。按照国家2017年最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要求,我省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校核优化工作,在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例不变和空间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2016年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的分区体系与空间分布进行校核优化,目前生态保护红线校核优化已通过省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将上报生态环境部组织审查。同时,我省利用特区立法权,于2016年9月出台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总体规划督察办法》,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实落地,留住海南青山绿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优化成果是由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集体智慧结晶,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在2014年—2016年期间,划定工作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牵头,林业、水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按照海陆统筹、全面覆盖,科学划定、精准落地,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在对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与脆弱区进行科学评估、实地勘查的基础上,经过多轮部门衔接、省市(县)对接,最终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并于2016年9月1日对外公布实施。 2017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由我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等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首次专项督查。2017年7月-11月,经过市县自查、督察组现场督察,认定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图斑2276个;11月30日,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督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一步理顺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全面部署挂牌督办、督察整改“回头看”等下阶段重点工作。截至 2018年 2月底,全省累计启动整改的违法违规图斑1041个,已完成整改517个,罚款金额 5012万元,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39.05万平方米,刑事立案27宗,涉及28人,问责31人。2018年4月,省规划委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严守生态红线划定成果。 三、关于明确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提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全省坚定“四个意识”,落实中央“不搞大开发和绿色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通过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高质量发展经济。为解决各市县发展无序低效竞争、产业同构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全省当做一个大城市进行规划,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已经明确区域性的功能安排,总的是要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的总体空间布局,在海南省总体规划(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中“全省一盘棋”的理念得到了具体体现。2018年7月9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提出新增旅游度假区10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10家、中高端品牌酒店100家、旅游小镇20个、椰级乡村旅游点40家、旅游特色街区10条、绿岛杯建设工程90个,创建海南知名品牌等措施,设定到2030年,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国新进水平,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和热带高效农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主要目标。 四、关于设计具有本省特色的生态补偿制度 我省积极推进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 快形成生态损害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出台生态补偿相关法规政策。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海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方法(DB46/T 238-2013)》等规定,推动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2017 年省财政共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57亿元,比上年增长24.3%,其中年初预算新增安排的5亿元资金全部用于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等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该资金可由市县依据生态实际情况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支出;2018年省财政补充预算中安排 8000 万元,支持省林业厅在生态核心区内开展“生态赎买” 试点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探索具有本省特色的生态补偿制度。如目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研究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制订《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待省政府同意后印发。 五、关于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我省以海南省总体规划构建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支撑,开展各市县、各厅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平台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建立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规划大数据库,实现全省“一个平台管到底”。在省规划大数据库系统建设中,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综合管理及数据处理、人类活动监管、质量与服务功能评估、保护成效评价、专题产品生产以及监管业务协同等工作,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数据库并推广使用。同时,结合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实际管理需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申报并启动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借助这一平台和天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我省将逐步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全范围和要素的周期性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综合监管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