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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我省建立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邹汉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规划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2018-05-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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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建立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139号提案的答复(B)
   
    邹汉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建立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树立公交优先观念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交流、区域交流不断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在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厅从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出发,提出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府高度重视,均把优先发展公交当作执政为民重要工作来抓。
    截止2017年12月底,我省20个市、县(区)中,除三沙市因组建晚、地域特殊尚未开通公交外,其余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已开通了公交,全省公交车总数达4222辆,其中:海口、三亚市公交车分别为2218辆、1136辆,占全省公交车比例分别为52.5%、26.9%;两市城区每万人拥有量公交车均达14标台以上,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均达9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均超35%。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海口、三亚市创建公交都市为抓手,进一步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城市公交体制机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加快提升城市公交服务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城市公交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础出行需求。
    二、 关于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议
    目前,我省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法规文件,主要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口市作为设区的地级市,已分别于2008年、2012年先后出台或修订了《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定》(海委〔2008〕13号)和《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重点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补贴专项资金投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明确各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能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于此同时,我厅曾于2014年,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计划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重点指导各市县开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对公交行业政策性亏损进行评估,推进城市公交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公交都市建设等方面工作。但由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意见》中明确的给予在场站用地、路权开发、资金保障等方面工作难于落实,致使《意见》至今尚未出台。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体系的研究,推动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出台,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政策法律支撑。
    三、关于“省、市县政府成立由省长、市县长任组长的‘公交优先’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措施”的建议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我厅一贯保持与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一致的指导思想,倡导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省、市县政府成立由省长、市县长任组长的“公交优先”领导小组,促进公交优先各项措施的落实。
    自2013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要求,于每年9月中旬(一周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各有关市、县长均纷纷选择乘坐公交出行,以此倡导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优选公交、绿色出行。海口、三亚市均已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发改、财政、旅游、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公交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各项工作。同时,海口市以践行城市公共交通“便民”“利民”“惠民”宗旨,分别开通了39条定制公交线路、共投入77辆公交车,用于保障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市民从市政府办公片区往返市区的正常出行需求,从而有效减少上下班高峰期私家车的使用率,城市交通拥堵也得到有效缓解,群众节能减排意识得以提升。
    四、 关于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建议
    目前,经国务院同意并颁布实施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已明确提出 “积极贯彻公交优先发展理念,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中的优先作用,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并要求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高度重视公共交通体系规划,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合理规划布局道路交通体系,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满足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需求并预留未来发展用地,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海口市、三亚市也分别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后编制了《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1-2020)》、《海口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三亚市公共交通运力发展规划》、《三亚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三亚市公交客运场站实施规划》、《三亚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三亚市有轨电车线网规划》、《三亚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枢纽总体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引导各市县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全过程的协同工作机制,增强城市公交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协调和落实机制,以城市公交“一张网”的理念,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相互衔接、协同服务。
    五、 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积极与交通运输部、省级财政沟通协调,并分别争取专项资金5000万元、2780万元用于补助我省综合客运枢纽和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综合客运枢纽为海口汽车客运总站、环岛高铁海口东站公交枢纽站、海口美兰机场综合客运枢纽(GTC一期),计划开工或已开工建设的综合客运枢纽站为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海口美兰机场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二期)、三亚客运东站、三亚汽车客运总站;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客运候车亭556个,覆盖全省近150万农村人口及地区,有效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出行、乘车环境。同时,省会城市海口市共建有公交候车亭833座,临时站点640座,公交场站15个(其中:综合场站4个、换乘枢纽2个、首末站9个,场站占地241亩,折合76平米/标台);旅游城市三亚市共建有公交候车亭428座,临时站点266个,公交首末站10个,总面积3.37万平方米,在建的公交客运场站有7个(其中:综合场站1个、客运枢纽站1个、维修保养场1个、首末站4个、总面积约7.13万平方米)。
    此外,海口市现已明确海口市交警支队为公交专用道设置的牵头单位,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了《海口市公交专用道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近期完成整体研究,年内逐步开展2-3条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工作。借此,将实现在高峰时段通过现场管控和后台智能抓拍等手段确保公交专用道的专用属性,在非高峰时段合理分配有限的道路资源,允许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缓解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三亚市将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已开工建设的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有轨电车示范线等项目,确保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六、 关于加强运营服务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省已投放的4222辆公交车,涉及公交线网391条,其中:海口、三亚市分别为134条、72条,占全省公交线网比例分别为34.2%、18.4%。近期,海口市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交线网,线路绕行状况明显改善,线路平均长度从19.6公里下降到15.3公里,非直线系数大于2.0的线路比重从37%下降到19%,线路过于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善,中心城区线网重复系数从4.8下降到4.6。三亚市为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公交”工程,印发了《三亚市村村通公交规划方案》,创新公交客运服务形式,在省域范围内率先开通了3条“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城际旅游公交线路;此外,还开通了14条农村公交线路和6条社区微公交线路,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和街道社区路段公交服务水平,初步实现了衔接顺畅、运营高效的“快、干、支、微”公交运营网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市县科学规划、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加强多种公共交通工具的网络融合和衔接,扩大线网覆盖范围;在提高城市公交站点覆盖率的基础上,提升公共交通网络通达深度,并合理提高发车频率,适当延长城市公交运营时间;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郊区或全域延伸,提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曹贤球:6522015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