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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多措并举再吸引十万大学生闯海南
提 案 者: [委员] 朱鼎健;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地方税务局;  2018-04-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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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再吸引十万大学生闯海南
(B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8〕2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1号提案的答复(B)
   
    朱鼎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再吸引十万大学生闯海南”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大学生落户门槛”问题
    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我省已于5月13日出台了《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在人才引进与培养、落户、购房政策、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国际人才的吸引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吸引青年人才、大学生等人才服务海南的政策已一并考虑在内。省公安厅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对外宣传、政策解读、具体实施等工作。派专人进驻省政务中心开设窗口,直接受理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业务和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咨询员参与,为引进人才落户提供更加便捷服务,各地公安局领导根据户政窗口业务量的增长,现有警力远远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的情况,研究解决增配窗口警力问题,尽量将警力向任务重的窗口单位倾斜。同时切实做好落户动态监测,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人口动态数据收集分析,建立人口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省委已将此项重要工作任务交由省公安厅负责。目前,各市县公安机关已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明确专人,每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关于“完善大学生工资保障制度”问题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录(招)用的大学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均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企业录(招)用大学毕业生的薪酬待遇属于市场行为,依法享有自主用人权利。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需要,建议海口市调研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工资标准相关事宜。
    三、关于“建设人才安居工程”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引进各类人才,并研究制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1号)明确:“通过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琼发〔2018〕18号)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大师级人才、杰出级人才、领军级人才分别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入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同时对领军以下层次人才 (不含领军人才)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3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生(40岁以下)20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35岁以下)1500元/月,补贴期限为3年。2018年6月11日,省委下发了《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
    同时,据税务部门了解,目前并没有针对人才公寓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其他省市和地区对于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通过土地供应,手续简便、费用减免等方式子以支持。且因国家有明确规定,我省不能擅自制定对人才的税收返还政策,在新政策未出台以前,人才引进相关的税收政策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引进可以享受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关于“努力形成在海南创业做事的良好环境”问题
    一是积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分别对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借款人给予3年全额贴息和3年部分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是不断完善政策。出台《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对贫困家庭成员、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给子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和创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等多项就业优惠政策支持,帮助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掌握就业技能、提供创业条件,并鼓励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上述各类劳动者。
    三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按照《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338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给子扶持
    感谢您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 丁健 联系电话:6533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