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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朱传华;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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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答复(B)
   
    朱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的建议收悉,建议中肯,对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分析准确到位,相关建议切中工作重点和难点。现答复如下:
    随着全球气候条件变化、洋流变化以及海岸带的开发利用力度加大,海南岛周边包括三沙岛礁周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整体呈现退化和破碎。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是环保工作的共同难题,海洋的开放性更增加了保护的难度。尤其珊瑚礁的保护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根据省政府李国梁副省长在省人大办公厅《关于反馈省人大常委会对〈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上的批示,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海警筹备组制定了《贯彻实施<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时间为2018年整年,主要围绕普法宣传、执法、司法鉴定、渔民转产转业、生物资源调查等工作展开。具体工作包括: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利用各自优势,加强普法宣传。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梯广告等媒体和平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利用旅游旺季,在社区、景区、学区、渔区加强宣传;三是把握好特殊环节。加大对进出海南岛的飞机、火车、轮渡等关键场所检查和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工作不断延伸和拓展,提高宣传效果。
    二、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捋顺执法程序,明确部门间关键环节手续程序。以《法规》实施一周年为契机,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结合5月23日世界海龟保护宣传日活动,在三亚海棠湾集中销毁了海南、广西、广东、福建等四个省份的渔政、海警、工商、边防、海关罚没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其中珊瑚礁和砗磲约100吨,包括100公斤红珊瑚原石,表明各主管部门的坚定决心,对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建立司法鉴定网络。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省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海龟、玳瑁、鲸鲨、珊瑚、砗磲等重要物种的科学分析和技术建设,积极组织具有高资质高水平的科研单位和具有中高职称的技术人员申请加入司法鉴定行业。目前我省已有三家单位通过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评审,具备了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司法鉴定资质,覆盖了我省主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品种,解决了司法鉴定难、司法鉴定慢的情况,极大的推进了我省水野案件的办理进程。
    四、积极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在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指导,妥善推进渔民从业人员转产转业。重点推进休闲渔业产业发展,国家及省级层面的休闲渔业法律法规即将出台。根据原农业部《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年底国家层面将出台《关于推进休闲渔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完成《海洋休闲渔船检验规则》的审查报批工作。已经出台了《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1-202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目前正在文昌、琼海、陵水、三亚、东方、儋州6个沿海市县进行休闲渔业先行试点,待年底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再结合省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另外,省发展改革委已经启动了《海南省海钓运动发展规划(2017-2021)》编制工作,将按照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要求,结合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积极协助推动休闲渔业(海钓产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建立海南省级海钓产业发展管理平台,建立海钓产业支撑体系,实施重点工程带动战略,推进全省海钓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五、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评估工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评估,推进珊瑚礁砗磲繁育工作。以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珊瑚礁生态修复,改善我省海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我省珊瑚礁生态系统管理。
    六、其他相关工作包括:
    (一)加大无序水产养殖治理力度。我厅正在组织各市县开展本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定工作,目前大部分市县已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将通过规划确定水产养殖的禁养区、 限养区和养殖区,为合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清理整顿无序违规养殖提供依据。按照工作安排,各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将在今年7月底前出台,2019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水产养殖的清退。我厅组织起草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将以地方标准方式出台,为严格规范我省水产养殖污水排放管理提供技术标准。
    (二)研究推进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我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市县政府以问题为导向,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科学策划、实施“蓝色海湾” 综合整治工程,对生态环境脆弱、退化的海岸带区域开展综合整治,提升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系统的水质自净能力。目前,正在实施的陵水和乐东蓝色海湾整治工程进展较为顺利、预计可取得较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三)稳步推进“湾长制”。在海口市“湾长制”试点的基础上,出台《海南省全面推进“湾长制”工作的意见》, 指导市县编制本辖区的“湾长制”工作方案,对接“河长制”,压实各级政府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责任,实现从淡水到海水全水体综合治理。
    感谢您对海洋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建议,请您继续支持和帮助我厅相关业务。如有进一步沟通交流需要,欢迎致电联系人。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