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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谢群峰;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8-03-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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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8〕34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谢群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第0119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
    学前教育一直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国家对发展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我省紧紧围绕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实施了海南省2011-2013年、2014-2016年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集中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公办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分散地区学前教育短缺问题。该工程列入我省“十二五”期间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也是“十二五”时期的八大教育工程之一。2017年5月又启动实施了《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2307所,在园幼儿364338人,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79.6%)。
    我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作为重点任务之一,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就近入园。一是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要求每个乡镇、农场场部区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驻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要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举办公办乡镇中心园的分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保障农村幼儿能就近方便入园。2011-2017年,利用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共14.3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6所(次),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后可提供优质学位近11万个,实现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全覆盖。二是加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小区补助配齐幼儿园,并优先用于增加公办园资源。我省2017年底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如:居住区户数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三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2012年起,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促进普惠性(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发展。2012-2017年,已安排3.04亿元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惠及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4000多所(次),满足了更多的孩子有园上、上好园的愿望。同时,为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我省于2016年初制定印发了《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截止2017年底,经市县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85所,在园幼儿94415人。通过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为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2012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园建设和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民办园园舍租金,补充玩具、保教和生活设备设施。2012-2016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7亿元,公办、民办园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5-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总投入分别为10.72亿元、12.02亿元、12.87亿元,学前教育占当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分别为4.60%、4.81%、4.7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还按照平均750元/生.学年资助标准,用于资助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三类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除此之外,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再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琼财教〔2016〕725号),全省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下同)按学籍幼儿在园人数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各市县按照不低于600元/年的标准,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2017年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公办幼儿园生均200元/年的标准,对各市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制度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教育教学需求、学费标准、物价变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因素,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省对市县奖补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2015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从2016年至2020年,实施省级学前教育乡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省级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的标准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该项计划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交通补助、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招聘、培训等工作省需支出。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目前我省学前教育整体还处于扩大资源的发展阶段。根据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关于“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要求,我省积极落实《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资金保障责任,探索研究新时代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既要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扩资源,又要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一个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关于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我省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近几年,我厅注重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2012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从规范审批注册、规范招生工作、规范学前班管理、规范保育教育行为、规范装备配置和用书管理、规范教科研工作、规范保健队伍建设、规范收费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等十个方面对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14年出台了《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要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规划指标不能低于《标准》中的要求。此外,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于2017年6月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2017年12月出台《海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暂行办法》,指导市县做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确保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18年初,我省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符合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土地、税收、补贴等扶持政策体系,鼓励和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同时进一步健全民办学校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分类管理改革平稳过渡,维护好我省教育发展稳定大局。二是坚持年检通报制度和对未注册幼儿园定期清理整顿。每年的年检,要求市县组织教育、消防、建设等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拉网式的检查,从办园条件、安全管理、房屋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的,逐项落实整改。近几年,我省持续深入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
    四、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对于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保障幼儿园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为了解决幼儿园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我省近年共下达到6040个幼儿园教师编制,重点支持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师资配备,这在当前中央要求“编制总控、只减不增”的情况下,十分难能可贵,充分体现了对学前教育发展对教师编制需求的倾斜支持。同时,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和创新人员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部分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保育教育的需要。
    我省从2016年起实施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从2016年至2020年,省级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连续2年招生均受到广大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的热烈追捧,招生分数远超预期,确保了生源质量。2010至2017年,我省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的实施,为我省幼儿园培养了一大批骨干教师(园长),尤其注重向乡村幼儿园倾斜,有效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示范引领等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关于保障教师权益
    为了保障幼儿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2010年8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57号)和《关于高中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58号),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教育学校和研训电教机构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目前我省教师系列所有的表彰项目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每类表彰项目的受奖面均会考虑幼儿园教师这部分群体,往年的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也有幼儿园教师代表入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我省实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范围已包括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2017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有一名幼儿园教师按照新的职称评价标准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已报教育部、人社部核准备案等待正式批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 林紫芳,6523082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