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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海南省工商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南省工商联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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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B类)
尊敬的王钟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
    (一)出台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遵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省工商联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形成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海南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于2018年6月12日印发。文件内容共分为6部分,19条意见。涉及优化法治、政务、市场环境;创新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帮助民营企业降低成本;探索民营企业用地用房供应新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发展民营骨干企业,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民营总部企业落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搭建政企沟通的制度化平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等多个方面。目前,省工商联已专门拟制通知,要求各市县工商联、商协会及各会员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2014年9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对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促进社会投资的税收政策》(琼财税〔2016〕1498号)并以文件形式印发。三是省地税多措并举,确保国家六大减税政策迅速落地,六大减税举措包括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等。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清理涉企收费项目
    一是省财政厅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目录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2016年8-10月期间,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贯彻落实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责任分工方案》和《贯彻落实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任分工方案》要求,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我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三是省工商管理局于2013年1月起,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费;2014年7月起,海南个私协会停止征求会员费;目前,海南工商已取消所有项目收费,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四)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一是省地税局与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针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免抵押的信用融资贷款产品,将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日常经验紧密结合,加强银税信息共享,明确合作方式和手段,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助力企业发展。我省银行金融机构借助我局开发的“税贷通”平台不断扩大授信范围,创新推出“税务贷”、“中银税贷通宝”、“税易贷”、“税融通”等9款银税信贷类专项产品,共为412户小微企业发放银税类贷款7.1亿元。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年初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2018年海南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订专门的措施引导其将信贷资源投入到小微企业,以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服务小微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将以通知形式将评估结果下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提出了2018年工作要求。三是省工信厅修订《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利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在继续落实“政银担”“政银保”“政保贷”等的基础上,探索股权投资、基金、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四是省财政厅从两个方面做工作,一方面设立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根据《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金办〔2016〕44号)的规定,对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或票据等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或再融资的企业,在融资资金到位后给予奖励。2016年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再融资等给予奖励或补助共2640万元。另一方面,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两补一奖励”政策,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累计获得政府各类业务补助、奖励资金1,462.78万元,占当年全行业净利润的29.58%,上缴税款的72.74%。五是省工商管理局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和股权二次质押登记,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办理质押登记。
    (五)扶持民企品牌建设
    一是为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实施,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振兴,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有力推动供给侧改革,省政府于2015年4月颁发《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其中指出:“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授予对我省质量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二是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培育、壮大我省质量品牌, 增强我省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着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质检总局《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的安排部署,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质量品牌提升(2016)行动计划》的通知。三是为加大品牌宣传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参与度,引领社会消费。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质量培训教育,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2016年9月海南省政府授予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首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授予海南骏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首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将对获奖的企业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励荣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100万元。
    (六)支持民企开拓市场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交流合作,出访沿线20个国家和地区,促进与沿线国家在缔结友城、互联互通、经贸、旅游、医疗、人文等领域合作取得新成果,新增省级友城3对,累计54对,跃居全国前列。拓宽对外交通通道,国际航空客运航线、国内外海上货运航线、邮轮航线分别增加到57条、337条和14条。成功在香港举办第15届世界海南乡团联谊大会,促进琼港澳加深交流。推动投资双向开放,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参与符合国家战略意图的国际产能合作,完成21个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或信息报送,合计金额近180亿美元。推动华信投资阿联酋ADCO石油公司、收购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和乍得油田、海航收购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和巴西里约热内卢机场等一批项目顺利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取得突破,海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挝农林部正式签订水利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96亿美元。
    (七)加强民企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班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我省及时出台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人才提供了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支持。二是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明确把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各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省外人才纳入引进范畴,并规定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均可享受随迁落户政策,有效激发了省外各类人才来琼创业就业,增强了民企活力。三是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2018年我省出台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省教育厅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小学校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截至2018年4月,我厅已经为18名高层次人才子女办理了高考不受批次限制的手续。四是2017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87号),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全省非公有制经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其专业和层级向所在市县或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五是2017年,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20号),明确提出支持何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为促进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事人才政策和制度环境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关于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的问题
    一是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欢迎全世界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共享中国改革成果”的号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省委、省政府于5月20日-8月31日举办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通过点对点、面对面、门对门、一对一的招商方式,引进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能支撑海南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大企业、大项目,为下步持续招商打下良好基础。为强化“全省一盘棋”观念,构建“大招商”格局,我省建立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领导亲自抓招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工作,形成高效的项目推进机制,推动我省经济飞跃发展。二是工商联充分运用组织网络优势和民间优势,在配合省政府开展北京、厦门等重点招商工作同时,积极搭建招商平台,配合2017年海南省综合招商工作,与保亭县政府联合组织开展“民企助推海南县域经济发展——保亭行招商推介活动”,组织江苏、山东、新疆等省市80多家知名民营企业代表深入保亭,实地考察招商项目,助力保亭县经济发展;积极参与2017年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完成444平方米“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展区”的招商布展工作,吸引12个省25家企业参展,并以此为契机,组织7个省市工商联领导和企业家赴琼海、陵水开展招商考察。
    三、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问题
    (一)表彰先进典型,创造舆论环境
    一直以来,省工商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两个健康”主题,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增强信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争当爱国敬业、坚定信心、坚守实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以改革开放40年和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为契机,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从2017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在海南日报开辟“海商风采”专栏,以系列报道形式宣传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扬特区精神,创新创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助力美好新海南建设的故事,为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出台措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为更好服务海南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民企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海南省出台各项便利化措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投资创业。一是实施“先照后证”“一址多照”“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行“注册官”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取消更多涉企证照;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和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继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库作用,使群众充分知悉相关扶持政策,更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二是放宽企业出资条件。支持企业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碳排放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和股权二次质押登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办理质押登记。四是分类指导、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引导市场主体申请商标;宣传培训,提升市场主体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水平、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三)保护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当前,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种财产权以及创新收益;通过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铲除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督查,清理收费项目,把文件精神落实到行动上。一是省财政厅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目录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我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督查的重点内容有:涉及“双创”相关收费、涉及民间投资相关收费、涉及“放管服”相关收费、涉及外贸相关收费、涉及人财发展相关收费、涉及安居工程相关收费,以及三项目录清单落实和执行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
   
    海南省工商联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