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泽文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海南工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第006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政府节能环保支持力度”及“设立企业节能环保奖励制度”。2008年11月11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补贴节能技术研究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通过修订,不断提高节能奖励标准,降低资金支持门槛,增加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加大对非工业领域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2012年至今,共投入资金2.3亿元,支持了光大环保能源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海南逸盛石化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海石油化学甲醇二期转化炉增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约160个节能改造项目和资源节约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关于“成立企业节能环保发展专项基金”。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琼府办〔2017〕215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于2018年出台《海南省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我厅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唐俏瑜 6523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