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农村耕地抛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政策,遏制耕地抛荒问题。2017年组织开展了全省撂荒地调查统计,同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恢复撂荒地生产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65号),明确了省直机关单位的责任。各市县政府在恢复撂荒地生产中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落实恢复撂荒地生产年度计划,切实解决撂荒地恢复生产问题。2017年全省计划恢复撂荒地生产5万亩,已完成5.05万亩;2018年计划撂荒地生产10万亩,上半年已完成3.63万亩,省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在三亚、乐东、陵水等市县开展撂荒地复耕试点,以奖励撂荒地复耕土地流转的方式激励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农业农村部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资金安排上将向地力条件差的撂荒地倾斜。
二、关于推广农业生产技术问题。省农业厅联合海南大学、热科院在文昌市罗豆农场撂荒地上组织水稻、玉米和冰菜等耐盐作物品种试验示范,探寻适合盐渍地种植农作物的技术要点和发展模式,为沿海撂荒地复耕提供技术支撑。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广小型农业机械耕作、收割等技术,大大减轻了劳动力强度。2017年,全省水稻生产机械化达到60.5%,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指标。2018年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将继续对农民购机进行补贴。
三、关于加强督导检查问题。省政府要求,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23.9万亩撂荒地恢复生产任务,2018年撂荒地复耕任务10万亩,已列入重点工作事项。省农业厅高度重视,采取信息报送、结合工作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形式,加强对撂荒地恢复生产督导指导。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