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全省统一规划建设建筑砂石供应点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陈海翔;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8年8月2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全省统一规划建设建筑砂石供应点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43号提案的答复
    陈海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统一规划建设建筑砂石供应点的建议》的提案(第0043号),按工作要求,我厅为主办单位,省水务厅、省海洋厅、省生态环保厅为会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筑用砂石是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工程等领域长期使用大宗基础性矿产资源,属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保障资源。您对我省建筑用砂、建筑用石两项资源保障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了当前我省砂石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思路和建议,对今后我省加强矿产资源保障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建筑用砂石资源概况
    一是建筑用砂:长期以来我省建筑用砂保障主要来源于河砂,占建筑用砂量的85%以上,其余部分来源于海砂、陆砂、人工机制砂。其中,河砂主要来源于河道范围内的可采区砂场开采和河道疏浚,按现行管理制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海砂淡化为建筑用砂的生产、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我省尚未许可生产;目前海砂主要作为填充物料用于围填海工程,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陆砂、人工机制砂主要是建筑石料矿山分别将剥离的花岗岩风化表土、石料加工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细碎颗粒石粉进行筛选、淘洗后综合回收作为建筑用砂使用,由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陆砂资源目前尚处于资源调查评价阶段,石粉筛选回收利用处于试验阶段。二是建筑用石料:我省建筑石料主要有建筑用花岗岩、玄武岩、砂岩等,其中建筑用花岗岩分布相对广泛,在岛内各市县均有分布;建筑用玄武岩主要分布于琼北地区的海口、文昌、琼海、澄迈、定安、临高、儋州等市县。
    二、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砂石资源基本需求
    随着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百镇千村等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对建筑用砂石资源的需求大幅上升。根据省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的预测数据,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用砂需求总量约14239万立方米,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1414万立方米(不含回填海砂1亿立方米),其他重点项目12825万立方米,年均需砂量2848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需求总量达4.3亿立方米,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石料需求3050万立方米、三亚新机场填海建设约需2亿立方米、其他重点项目2亿立方米。总体看,建筑用砂石的需求具有分布面广、保障任务繁重,重要城镇总体需求量大、线状或面状重大工程需求量巨大等特征。
    三、建筑用砂石料全省一盘棋统筹谋划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保障。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砂石土矿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琼府办﹝2013﹞37号)明确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集约”统筹安排资源保障;《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砂保障工作方案》(琼府办﹝2016﹞133号)、《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石料保障方案》(琼府办﹝2016﹞134号)进一步明确“通过全省一盘棋科学谋划,在保护中开发,以发展促保护”,实行全省统筹保障砂石料需求的政策安排。二是全省统筹谋划资源保障安排。针对全省十三五期间各类重点项目建筑用砂需求超过1.4亿立方米、建筑石料需求超过4亿立方米保障任务,琼府办﹝2016﹞133号、琼府办﹝2016﹞134号保障方案已分别统筹谋划作出通过提高现有砂场石场产能,增设采砂场、石料采矿权新增产能,挖掘存量资源,以及新增资源储备、省外输入等途径,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砂石料的保障安排。在琼府办﹝2016﹞133号文件中,省水务厅修编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三大干流的河道采砂规划,除三亚、三沙之外的17个市县分别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为合法有序开采河砂提供可靠依据。在琼府办﹝2016﹞134号文件中,我厅编制了十三五石料开发、备选开采区等方案;并将其纳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及市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我省作为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海南省总体规划(2016-2030年)》已将发展建设必需的砂石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纳入统筹安排。三是落实保护与保障并举。截止2017年12月,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136个,可采量3899万立方米,疏浚砂量3280万立方米,总供给量7179万立方米,约占总需求的50.4%。全省现有合法采砂场36个,许可开采量414万立方米/年;疏浚工程2个,疏浚砂量116.8万立方米。按新一轮省级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设置210个建筑用石料供应点,其中已出让颁发采矿许可的106宗、拟新设置出让104宗,分别提供可采资源储量1.9亿立方米、2.6亿立方米,总计4.5亿立方米,确保满足省内建筑石料需求。同时,要求各市县在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计划内,经论证按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出让计划,统筹安排采矿权投放时序,坚持做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凡不符合多规合一、生态红线保护等规划规定要求的石料采矿权,一律不得设置及出让。
    四、大力推进骨干基地规模开发落实资源保障
    为切实做好砂石料保障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加强源头管控,减少公路运输压力,根据《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有关“推进东方、儋州等市县建筑石料基地化生产”、“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外合理划定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等部署,重点针对海口及沿海城市、三亚新机场建设所需巨量石料等实际,依托日益完善的高等级公路运输网络、铁路、及海运运输线的辐射作用,统筹谋划建设大中型砂石料骨干生产基地,落实就近保障资源等计划安排,尽最大努力减少及降低远途运输造成的通道压力。一是针对海口及东部沿海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安排文昌市蓬莱镇黑山岭、琼海市东升农场十九队、万宁市东兴农场龙贡岭、澄迈县文儒镇石壁岭、屯昌县中建农场粮山等重点石料生产矿区;二是瞄准三亚市及新机场等建设项目,规划安排三亚市崖州区立村、南滨农场红岩队和南风队、三亚市吉阳区大园村等重点石料生产矿区和乐东县九所镇抱浅村陆砂重点生产矿区,以及通过现有铁路线等条件回收利用昌江县石碌铁矿围岩石料;三是围绕西部重点城市及南海岛礁建设,规划安排儋州市西培农场香岭、东方市大田镇短草村和罗旺岭、乐东县千家镇黑蚁岭等重点石料生产矿区。目前,我厅已组织技术力量完成有关矿区资源勘查评价、骨干基地选址工作,至2017年底已探获建筑石料资源储量1.9亿立方米、预测远景资源量1.8亿立方米,合计保障资源量3.7亿立方米,约占全省石料需求量的86%。
    五、下一步砂石保障工作安排
    虽然近年来经集中整治,全省河道非法采砂基本得到遏制,河道采砂和疏浚供砂及建筑石料保障工作也在规范有序地开展,但供需不平衡、保障效率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下一步,我厅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市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在严格保护前提下保障资源。通过整合小散石料采矿权、整山夷平集中开发、挖掘盘活存量资源,推进规模化生产加强石料资源保障;加强合理利用河砂资源,加快陆砂资源调查评价,推进石料生产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石粉资源、生产人工机制砂,优化供给结构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严格执法,堵疏结合,维护砂石料资源开发保障秩序。
    感谢您对我省砂石料保障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厅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 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刘峰 6523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