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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陈正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03-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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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陈正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建议
    目前我厅编制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正报省政府审议。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达到20%以上;2019年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1-2022年查遗补漏,全面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该方案明确了各市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落地、资金筹措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实施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简化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用地。
    二、关于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建议
    我厅一直倡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指导市县选择农村污水处理工艺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散处理、生态循环、就近回用”原则。根据可用土地面积情况,满足抗水量水质变化、易维护、简运行、低能耗原则,甄选合适的工艺。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全省各地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分类解决:市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大,生活污水量大的地区,将所有住户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地区,将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单独处理,通常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
    三、关于健全设施、配套制度的建议
    省爱卫办一直在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针对前期未做防渗的化粪池,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会进行化粪池防渗改造,将化粪池中的上清液通过管网收集后统一处理,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我厅正在组织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办法和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评估办法,并准备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
    四、关于创新模式、规范运作的建议
    我厅在工作中会充分借鉴常熟等地区的建设管理经验。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海南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琼财建〔2017〕1455号)等有关要求,我厅也在探索PPP模式应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的可行性。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之前多数设施以村镇自行管理为主,缺乏技术人才,难以满足运维要求。目前鼓励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管理和经费保障。加强对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熟悉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要点。
    五、关于产业发展,农旅结合的建议
    我厅会积极采纳产业发展,农旅结合的建议,在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成本的同时,尽量结合原有地形地貌和当地特色,将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成一个小型的生态景观项目。例如琼中等市县将人工湿地处理方法与当地景观相结合,打造成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公园,让乡村越来越美,吸引更多游客来乡村旅游度假,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六、关于提升意识、全民参与的建议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科普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