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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南省渔船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盟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三沙市政府;琼海市政府;儋州市政府;文昌市政府;东方市政府;万宁市政府;澄迈县政府;临高县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海南海事局;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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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南省渔船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22号提案的答复(B)
   
    民盟海南省委会:
    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省渔船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南省决策部署,坚持节约集约、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综合施策理念,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促进海洋可持续利用和永续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制度为主线,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生态+”海洋综合管理机制,高度重视港口环境整治及渔船垃圾防治工作。一是积极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船舶水污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知,我厅正在制定执行《标准》的工作方案,加强渔船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建议各市县政府将执行《标准》情况纳入督查和考核,同时指导沿海各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各市县制定了《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海南省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方案》等,通过开展“全国”文明渔港创建考评活动,落实我省近岸海域和海湾治理的主体责任,解决我省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大力推行“湾长制”和相关环境卫生整治配套制度,解决渔船垃圾弃海问题。二是完善功能设施建设。鉴于渔港码头装卸渔获物产生的废弃垃圾较多,在码头设置大型固定垃圾回收点(环保垃圾屋),环卫、渔业部门在港区沿岸增设垃圾分类筒,分类回收和处置各类渔船垃圾;将渔港分为鱼货装卸区、渔船补给区和渔船停泊区,使渔港区船舶停靠排列有序,对码头进行划线,分出作业区和非作业车辆停放区,避免码头车辆乱停乱放和现象,保证码头车辆畅通和码头上的卫生随时得到清理;监督渔船或货主装卸完毕后必须将码头面上的清理干净,保持渔港码头卫生清洁。三是加强渔船垃圾监管。加强港区巡查,组织海洋渔业执法机构以水域、陆域巡查的方式定期开展港区巡查、码头清理整治等工作,及时查处乱停在航道内的渔船或渔排,确保港区航道畅通,及时撤离占用码头的木板、起吊机等一切杂物,确保码头秩序良好;加强渔船报废拆解的监管,为避免渔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对渔港、海域造成污染,我省出台渔船报废拆解定点制度,对渔船拆解过程实时监督,重点检查船上是否剩余燃油,杜绝乱排乱放行为;落实渔船“三包”责任制,对全省大中型渔船安装渔船“三包”责任牌,即:包安全、包守法、包卫生。同时加大对出海签证的渔船登船检查,禁止一切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发生。乐东县已着手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规划,并且做为我省渔港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试点单位,目前正牵头制定建立渔港水域污染治理管理办法和标准,为下步对防治渔船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工作提供科学、有效治理手段。四是安排专项维护资金。我厅及各市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渔政执法资金,用于渔业执法工作,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环卫工人开展辖区码头、港口、海滩的环境卫生,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监督抽查。部分渔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企业对渔港及其海滩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理,包括在水上利用垃圾清运小艇巡逻,打捞漂浮垃圾,定期清洁海滩等。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建议环保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将更多的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探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科学开展防治渔船垃圾污染的宣传、监督和清理等工作,并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等,促使社会组织成为连接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积极培育与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作用,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提高环保社会组织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能力,培养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海南省渔船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指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标准》规定,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按照《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污染设备或垃圾储集器,抓住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契机,提升渔船防污染装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渔港、码头的污染物收集和集中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渔船污染物的船上处置、岸上接收和岸上集中处置创造良好条件,严禁未达标水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中。同时,加大对管辖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排放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18 "系列执法行动的安排,重点加强对特殊作业方式、海上加工船以及渔运船的排放监管,坚决打击污水污油和垃圾偷排乱排或未净化排放等行为。二是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渔港管理实际,制定及完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防止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提出明确的要求。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47条,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