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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依托医疗保障救助 精准实施卫生健康扶贫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民政厅;  2017-03-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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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医疗保障救助 精准实施卫生健康扶贫
(B类)
琼卫财务函〔2017〕111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351号提案的答复(B)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贵委关于“依托医疗保障救助,精准实施卫生健康扶贫”的提案(第0351号提案),根据要求,由我委主办,省民政厅协助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疗卫生供给,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升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以分级诊疗和“一县一院(一个县市建一所省级水平医院)”为目标,以5个国定贫困县为重点,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年内全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5%以上,村卫生室达标率达到95%以上。做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和“组团式”支援工作,每家三级医院派驻对口帮扶的贫困县县级医院蹲点帮扶的医生每轮不少于5名,时间不少于半年。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以此带动和辐射其它市县,力争使贫困县患者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进一步缩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群众健康需求之间的差距。
    (二)建立政策激励机制。一是制定了《海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考评办法(试行)》,对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引导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二是省政府正在制定提高基层专业人才待遇的有关政策,通过提高岗位补贴等,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按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财政部关于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正在抓紧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吸引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落实政策衔接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的优惠政策进行有效衔接,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共享医疗保障政策。
    (四)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出台了《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成了“多规合一”医疗卫生发展专项研究,启动了“一纲三规”的编制工作(即健康海南规划纲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卫生产业规划、医改规划),指导各市县科学、合理编制“十三五”县(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同时,在中央和省发改、财政部门支持下,我委扎实推进省儿童医院、结核病医院、东部精神卫生中心、省医院门诊楼及内科楼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编报了“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计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编报专项13个,初步表报项目305个,总投资526501万元(中央投资224038万元,地方配套302463万元)。
    (五)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和疾病防控。在贫困地区全面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筛诊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7个项目。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疫情防控,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全覆盖。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力争今年实现全省省级卫生县城全覆盖;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今年农村改厕率达到80%以上。
    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制度
    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一是做好慢性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并及时更新。组织开展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二是推进县域内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落实县域内定点医院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等各项制度联动报销机制,截至6月10日,全省各市县二级医疗机构已实现院内系统与民政一站式结算平台对接,其中三亚、陵水、琼中、五指山、澄迈5个市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已经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其它市县双方协议签订工作正在推进中,年内实现县域内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三是落实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绿色通道,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自费负担;做实帮扶责任人制度,包括健康扶贫责任人和签约医生,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四是按照“确保质量、方便救治、规范管理”的要求,对患有7+2种疾病(国家划定的7个病种“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我省增加的2个病种“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的农村贫困患者实施集中救治,使核准的农村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率达到100%。截至6月10日,已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有国家划定7个病种的117人,开展救治34人;患有我省增加的“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2个病种的266人,开展救治60人。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计生特困户罹患7+2个病种人口的识别工作正在进行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7+2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肺结核和重症精神病”2个病种进行分批集中救治,并对实施救治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生活和救治经费补助。五是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将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提高到78%,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全面推行市县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使农村贫困慢病、大病患者在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的同时,可得到再次补偿。督促市县建立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对基本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支付剩余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将贫困慢性病、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年度实际报销比提高到90%以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有钱看病,不因生病陷入贫困。
    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特殊病慢性病政策制度
    加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慢性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慢性病患者持证(合作医疗证和慢病证)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80%(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75%-80%)。实施2万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项目,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全覆盖。
    四、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
    (一)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琼府办(2016) 299号),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该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和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无缝衔接。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联合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力量对贫困人口开展医疗救助。2012年至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解放军301医院海南分院和省科学养生协会每年联合发起给患有耳疾的低收入、贫困群众免费实施手术的“耳聪工程”公益活动,共为全省700多名患有耳聪患者核对了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并组织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到解放军301医院海南分院进行治疗。2010年至今,省民政厅和海南省慈善总会、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共同开展“冉冉朝阳.慈心之旅”项目,现在已经开展到第四期,为我省低收入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截至目前,已经有600多名先天性心脏患儿参加该救助项目。省扶贫办牵头,我委配合拟于近期与海南省成美慈善基金会签订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肿瘤救助及救助事实孤儿项目合作协议,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癌症患者进行公益帮扶。
    五、关于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用好新农合等医保政策。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将这类特困群众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已经将符合条件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六、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扶贫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情况、社会救助项目、动态管理、救助频次和金额等信息为一体的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实现相关信息联网共享,健全动态管理和监测机制,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年内将完成全省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实现专项救治对象精准、动态跟踪管理精准。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