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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三亚市区拟建佛教寺院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印顺;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三亚市政府;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三亚市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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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府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19号的答复
(C类)

印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三亚市区拟建佛教寺院的提案收悉。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由市民宗委牵头,于2017531日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吉阳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以及三亚市佛教协会、南山寺的代表到临春岭森林公园进行现场查看和沟通交流。结合各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政府一直以来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先后批准设立了多个基督教的活动场所,对解决基督教信众因宗教活动场所数量较少、容纳量不大等原因而导致过宗教生活困难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当前我市因宗教活动场所较少而导致的信众过宗教生活困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特别是我市佛教寺庙集中在南山文化旅游区,离市区较远,且进入南山园区还要购买门票(办理居士证等证件的免费),这既增加了信众的负担,也无法保障信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二、提案中佛教寺庙的建设拟选用地位于临春岭森林公园南门出入口附近、为两山间的山坳,现状主要为林地。经核查《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拟选用地(约10亩)规划性质为绿地,属城市总体规划绿线管控范围。若进行佛教道场建设,涉及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须在满足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下,按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我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为国务院)启动修改程序。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52030)》(市多规合一,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拟选用地大部分为规划的二级林地,且属于二类生态红线范围,规划中公园内也没有佛教寺庙的内容。综上所述,在临春岭森林公园内建设佛教寺庙,存在极大的政策法规性限制。

三、在市区建设1处佛教寺庙,不仅可以满足我市佛教信众的宗教生活需要,有效的贯彻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可以为境内外其他地方的信众提供服务,较好地提升我市的旅游服务能力和品位。鉴于此,我市支持在市区建设1所佛教寺庙。若在市区进行佛教道场建设,建议按新建宗教场所(寺观教堂)程序要求申请筹备建设批准,并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中选址。我市将督促民宗、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给予积极的协助。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市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府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