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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以中小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邢青涛;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科学技术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家税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科技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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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邢青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以中小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的建议》(第0296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吸引创新要素不断向孵化平台集聚、出台针对性更强的补助和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孵化平台建设的目的与重点”等建议,这个建议非常好,特别对海南“双创”工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此,我们表示感谢。我厅和会同办理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国家税务局极为重视,并对办理工作做了专题研究。这个建议符合我省正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发展现状,也是我厅和各有关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我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广泛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了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我省大力推进科技体制和科技计划项目改革,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2016年省人劳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办法》;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6月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明确扶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具体政策措施,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贴。
    二、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创业孵化服务
    按照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要求,我省先后认定并推荐国家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17家(国家大学科技园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8家),总孵化面积近30万平米,在孵企业达2500多家。各孵化机构均出台了对入孵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出台了《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入园企业扶持政策》、《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优惠政策,设立种子资金600万元,对入孵的小微企业进行起步资助;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成科技成果转化、云计算、在线创业指导、中小微企业孵化等服务平台9个;建立了由53名企业家、投资人、职业经理人、行业专家组成的创业导师库;构建了由银行、风投、股权交易、小额贷款、科技中介等15家机构组成的投融资体系,已为入园企业融资300万元;与4家法律事务所、5家税务师事务所、3家知识产权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和入园企业提供工商、税务、金融、信息、人才培训、市场推广、技术转移等创业服务,基本实现了创业者“拎包入住”的服务功能;海南生态软件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实现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孵化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孵化载体的建设,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三、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来,省政府连续三年通过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资金3000万元,重点扶持体制创新、机制灵活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鼓励和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产学研洽谈会、产学研对接会、技术供需交流会,构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对接平台。如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科技园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了16个研发中心,帮助在孵企业进行检索、查询、实验、测试、试制,为企业和院校专家技术对接、产学研对接提供平台等。围绕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都具备了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企业诊断、经营发展路线、技术发展路线等全方位、专业化、高水平的“一站式”服务能力,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
    四、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
    2015年,海南省开始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的比赛,省政府高度重视,两年累计拨出大赛经费930万元,其中大赛奖金700万元,经国内媒体充分宣传,部分省市及海南的企业、创业团队报名参赛项目达600多个,分别来自互联网、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领域,同时吸引了国内外近二十家投融资机构的支持和关注。特别在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暨海南省第二届“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在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和关注下,已圆满落下帷幕。本次大赛有来自海南、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报名项目共323个,参赛选手900多名,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进入初赛的项目320个,晋级复赛的项目55个,晋级决赛的项目26个,经过激烈角逐,分别决出团队组和企业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根据要求推荐了参加全国总决赛项目18个(18个项目全部参加比赛,无一弃赛),获得国赛行业赛第二名1个,第五名1个,优秀奖共8个,实现了海南赛区参赛项目国赛成绩的重大突破,一举树立了海南省的“双创自信”。大赛期间,各媒体对海南大赛的各项宣传达1000多篇次,在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上进行关键词“海南科创杯”检索,出现相关链接50300条,较好地宣传了海南创业者创新创业的精神和热情。2017年,省政府初步拟定大赛经费为430万元,大赛的举办,营造了海南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了双创新动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海南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科技创新创业基础条件欠缺,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亟待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起步晚。目前,存在着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管理人才缺乏,孵化模式单一、投融资渠道不畅和政策宣传不够等问题。
    邢青涛委员: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我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工作加以推进。
    为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我厅将和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4号)要求,整合各有关单位的资源,重点围绕众创空间发展、创业主体培育、科技型企业孵化、金融要素助推、创业服务提升和创业文化打造等方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服务体系。
    (一)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
    建设一批新型众创空间。一是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利用优势资源和科研条件,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创办高水平、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大力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促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托海南赛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南聚能科技创新研究院”,其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大健康、海洋、航天科技、传感器、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展专项研究和应用转化,建设集技术研发、中试验证、成果产业化等全链条,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科技创新研究机构,打造一个开放、低成本、高效率的项目孵化平台。依托上海创志实业有限公司在海口美安科技新城落地的智能机器人生产基地,打造一个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促进我省高端制造业发展;依托东旭光电科技公司海口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研发成果本土产业化,实现我省在以石墨烯为代表的新材料领域的重要突破。二是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社会力量,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不同特色,因地制宜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新型众创空间。2017年,计划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省级众创空间10家。
    (二)优化创新创业机制体制
    1、加大创新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一是培育创新创业投资体系。大力培育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投资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依法开展股权众筹。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央企、金融机构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二是优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创业投资机构、政府与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对接机制,推动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拓宽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完善投资担保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办理质押登记。
    2、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设立专项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用于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促进就业增长。
    3、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5〕25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琼府〔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一是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人员股份和分红激励机制,建立流转顺畅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二是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三是创新有效服务于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加快资本与知识产权的融合,建立资本市场与知识产权市场的对接机制。四是鼓励科技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利用各类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作为助推创新创业的有效手段。
    4、大力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撑。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外部性、公益性特征的科技服务业,比如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检验检测、众创空间、知识产权等服务产业,构建完善的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既能生成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同时还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政府支持方式上,要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紧密关联性,加快出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互动互促的政策措施。
    (三)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1、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制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聘请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2、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园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创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待遇。
    感谢您对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以中小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服务海南‘双创’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地希望您继续给予高度关注,不断提出好的建议,为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使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尽快从我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发展中受益,也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6日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陈建文 电话:65309922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