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小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扶贫的建议的提案(第0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
目前,全省各市县已经在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扶贫工作。截止6月底统计,11个市县共有19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纳入市县扶贫工作,扶贫户数达3715户,扶贫人数达14697人。根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扶发〔2017〕6号)要求,各市县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完善利益连接机制,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充分发挥海南品牌优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避免同质化竞争。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打造集种苗培育、种植、研发、产品开发、生产为一体的示范性基地,带动贫困农民增收。今年我省计划大力培育扶贫龙头企业32家,发挥企业先进经营管理优势和带动作用,形成产业扶贫辐射效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各方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实现互利共赢,助推产业化扶贫。大幅降低散种散养产业扶贫比例,年度扶贫项目实行产业化组织化帮扶的比例不低于50%。主要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有效模式实施产业脱贫项目,确保帮扶贫困户“种得上、养得活、卖得出”,保障实际收益。将扶贫指标纳入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和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条件,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二、优化产业扶贫项目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科学选定特色产业为推广项目,切实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省农业厅将整合1亿元财政涉农资金,设立产业脱贫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支持惠及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加强与各市县沟通协调,分产业细化产业脱贫任务,明确产业发展规模,带动贫困户数量以及产业增收的具体指标。会同市县进一步选准优化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南药、花卉、茶叶、黑猪、肉牛、山羊、桑蚕、家禽等多种特色种养业,建立特色产业脱贫示范点36个以上。
三、加强产销对接,促进农旅结合,提升产业扶贫成效
一是组织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与从事瓜菜、桑蚕、热带水果、热带作物等生产的贫困户签订产销合同,确保贫困户产品卖得出、卖好价,切实解决产品销售问题。二是研究制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市县建设6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和重点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质量效益,带动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务工收入。三是结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立休闲农业脱贫示范点3-5个,引导休闲农业企业、基地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口就业或与贫困户合作经营。
下一步,将把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作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的依据,对参与产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优先倾斜,在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上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同时将产业扶贫情况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动态考核的重要指标,扶贫不力的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黑名单,取消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称号,终止资金支持;扶贫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