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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海南省推行精准扶贫医疗保险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郑进方;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2017-04-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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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行精准扶贫医疗保险的建议
(B类)
琼卫财务函〔2017〕110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B)
   
    郑进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省推行精准扶贫医疗保险的建议”的提案(第032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出资,精准覆盖,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将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以设区市或以县(市、区)为单位,由财政扶贫资金予以安排,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为了多渠道减轻建档立卡农村重病、大病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2016年,我委要求各市县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目前,琼中、文昌、陵水、三亚等4个市县政府从财政出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6月20日,共补偿51.3万元,受益340人次。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6〕97号),采取政府补助和贫困户个人自筹相结合形式购买,原则上政府补助承担保费金额的80%,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金额的20%,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购买家庭人身保险(150元/户)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45元/人);6月5日至9月15日,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下发了《海南省金融扶贫集中推进“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家庭人身保险”2个人身扶贫险种,精准发力,做好全省11.6万户尤其是现有9562户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健康扶贫扶助工作,兜住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的最后底线,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保障充分,大力降低贫困人口的个人医疗负担。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补偿范围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外医疗费用。该精准扶贫医疗保险实施后,预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90%以上,大大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负担。
    为大力降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大病、重病人口的个人医疗负担,今年我委在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机制。一是将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提高到78%,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二是全面推行市县政府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使农村贫困慢性病、大病患者在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的同时,可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再次补偿。三是督促市县建立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含目录外医疗费用)。将农村贫困慢性病、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年度实际报销比提高到90%以上,保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有钱看病,不因生病陷入贫困。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