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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恢复边远山区小学教学点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郑金莲;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7-03-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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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边远山区小学教学点的建议
(D类)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D)
   
    郑金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边远山区小学教学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统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一直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规划、后建设。区域内每一所学校的布局调整、每一个教育项目的安排与建设都要按照布局调整规划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有序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府必须严格履行布局调整和学校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完善规划执行和监督机制,防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盲目安排学校建设项目。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食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以及撤并后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和教学点。
    二、各市县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人口较少的地方,在村应设置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导致学生辍学或当地生源有所增加,确有必要的,要按程序予以恢复,报市县政府审批。
    三、您所提及的恢复边远山区小学教学点的提案,建议先向保亭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组织专家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征求周边家长、村、乡镇政府、教育部门意见,经市县政府审议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恢复手续。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