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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机动车交通限速和测速管理
提 案 者: [委员] 张棉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7-03-2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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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机动车交通限速和测速管理
(B类)
琼公函〔2017〕1067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00号提案的答复
   
    张棉生委员:
    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机动车交通限速和测速管理》的提案(第0300号),省政协会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科学规范设置、管理和使用测速设备,加大对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全省共设置测速设备565台,其中固定测速设备435台,移动测速设备130台。今年以来,共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523603起,其中超速50%以上5801起。
    一、规范设置、管理和使用测速设备
    我省测速设备的管理为“市县报批-总队审核-系统管理”模式,即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将测速设备的类型、名称、品牌、型号、设置地点、地点道路类型、路段交通流量、启用日期、检定日期、检验单位、联系人等信息提交至我厅交警总队审核备案并录入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审核通过后该设备所采集的测速证据照片才能录入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将自动识别该测速设备检定日期,测速设备如超期未检定,所采集的测速证据照片将无法录入系统。
    二、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查询
    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互联网、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建立了互联网和手机APP查询平台,为群众查询机动车违法信息提供便利。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到相应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的,将无法收到相关告知。
    三、开展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排查整治工作
    自2016年5月开始,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对全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并整改限速标志限速值设置不合理13处,被遮挡、污损39处。
    您提出的严格执行同样路段同样的测速标准的建议,由于同一条道路不同路段交通流量、道路条件和事故情况不尽相同,从确保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当结合测速路段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限速值。关于规范使用测速设备,增加警车、警力编制的建议,目前我省共有交通民警1259人,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82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87.5万辆,多数执勤警车里程已达数十万公里,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力量与我省高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之间矛盾日益突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从人员配备、经费调拨等方面解决道路交通管理力量的建设问题。对于增加测速设备检测鉴定机构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与质量监督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测速设备的检定工作。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陈运龙
    联系电话:6883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