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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谢群峰;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公室;  2017-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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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
(A类)
谢群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建议》(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6号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我们历来重视农村普法工作。“五五”普法规划、“六五”普法规划、“七五”普法规划都把农民列为重点对象之一。为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我们在开展各类型主题活动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一)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一是巩固完善农村普法“五个一”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巩固完善农村普法“五个一”长效机制,确保每家农户有一本《农村法律知识手册》、每个村委会聘请一名法律顾问、配备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一个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制作一条“有纠纷找司法,有疑难请拨‘12348’”宣传标语,引导农民在遇到矛盾纠纷和法律疑难问题时懂得通过“12348”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二是充分利用广播媒体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2011年至2015年,我厅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合办海南话广播栏目《农村法制》,编播法治广播节目300多期,接听热线电话和参与节目互动1000多人次,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成为我省农村百姓喜欢收听的广播节目之一。三是协调指导各市县司法局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县司法局通过整合普法资源,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四是公安机关结合村民相互之间比较熟悉的人群特点,利用身边违法犯罪的村民以案说法,以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村民守法,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二)组织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自“五五”普法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法律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等系列农村普法宣传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航天城”、“西环高铁”等重大建设项目及“博鳌年会”、“雷霆扫毒”、“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悬挂横幅、播放广播、开辟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和充分利用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了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治安管理、禁毒法、涉农、涉水、食品安全和环保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农民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矛盾。
    (三)大力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宣传形式,采取法治宣传图册、文艺演出、法治漫画、LED播放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富有海南地方特色的“海南琼剧”、“临高木偶戏”、“儋州调声”等普法宣传节目,打造地方普法品牌,推进法治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农民在自娱自乐,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切实提高普法教育实效性。海口市组织开展的“法润海口—法治文艺社区行”、“金花送法进社区”等法治文艺巡演活动,以情景剧、快板、小品等艺术表现形式,植入了“双创”、禁毒、矛盾纠纷、家庭教育、交通、法律维权等法治宣传内容,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儋州市运用“儋州调声”这一传统的群体性的文娱形式,自编自演各类普法文艺节目常年在全市进行巡演,探索出一条利用民歌民谣普法的路子。定安县将法治知识融合地方文化,利用老爸茶、琼剧、八音戏等元素,探索推进“饮茶•唱戏•说法”百村行竞猜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昌江县借助地方经济发展主题活动,积极打造自编自演的哥隆歌、哥隆小品法治文艺精品和黎族方言演绎的法治歌曲,深入哥隆方言村庄和旅游点开展“法治昌江”系列巡回演出。临高县充分利用人偶戏、哩哩美等特色地方文化资源,深入到乡村、渔港开展有特色的法律宣传。
    二、关于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较低的问题
    (一)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一是我厅与省普治办、省民政厅联合组织开展了“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工作,并协调指导各市县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治培训,制定适合农村基层干部特点的法律学习培训计划。“六五”普法期间,全省共举办“两委”干部学法培训班1000多期,参培人数13000多(次),参培率达85%以上;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3日和2017年5月8日至6月23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在中改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举办10期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共培训3075人,培训内容涵盖了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公开与社区治理、农村土地制度政策等。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我省2016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涉及村(居)委会3109个,共选举产生村级组织班子成员21453人,新当选村级组织主任1078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8.68%,比上届提高28.9%。“两委”交叉任职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和妇女干部人数等指标均比上届有所提高,达到了选优配强的目标,为增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四是协调指导各市县建立和完善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工作制度,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班,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五是积极探索农村“两委”兼职法治干部工作制度,努力推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的兼职法治干部。
    (二)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制定《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联合省民政厅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共有33个行政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54个行政村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各市县在农村建设了一批法治宣传栏、农村文化室法律图书角,进一步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新平台,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文昌市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编写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五字歌》,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三、关于农村司法和法律水平较低的问题
    一是我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村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试行)》,对农村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管理、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六五”普期间,我省市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得到积极推行。三亚市142个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在全省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全覆盖。据不完全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全省18个市县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近2000多人;二是积极开展律师巡回坐班试点工作。在临高县率先开展律师到村居委会巡回坐班试点工作,每月安排律师巡回到45个定点村居委会面对面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解答、法律援助等服务,解决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增强群众维权意识。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指示牌进行补充和修缮,新增制作6343块法律援助指示牌并安放到边远、贫困村庄,增强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四是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公安机关深入农村社区开展群众工作,把民警日常工作和警务活动推向农村和群众,积极发动并组织发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农村治保组织,发挥治保组织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关于农村行政执法水平较低的问题
    (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于2017年1月1月起正式施行。该规则在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本省范围内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活动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集中规范我省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为落实您提出的建议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省法制办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组织开展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清理工作。一是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身份,坚决取消编制外人员和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二是对编制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进行统一考试,公开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督。通过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各执法机构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完善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由省民政厅草拟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海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为健全和完善我省村务公开管理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今后,我厅将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基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做出新的贡献。一是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面向基层农村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农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普法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等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新媒体开展基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大众媒体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三是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措施,加强系列配套机制建设,不断推动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促进农村法律顾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继续加强对“两委”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提高农村社区依法治理能力。
    感谢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海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海南省司法厅 符勉 联系电话:65919075 1307891239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