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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从严治理我省高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现象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革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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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治理我省高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现象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7〕1001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2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关于从严治理我省高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现象的建议》(第0308号),省政协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专门供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工程救险和公安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使用的“生命通道”,但一些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遇到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严重扰乱通行秩序,阻碍救护车、抢险车、执法车通行,危害后果严重,群众深恶痛绝。从严治理我省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现象至关重要,意义重大。我厅高度重视严厉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全省各级交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科学研判,落实巡逻管控,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增设应急车道监控抓拍设备,鼓励群众随时举报,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整治,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等多项措施,重拳出击整治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我省共查处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违法行为4736起,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行为8539起。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5.18”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5月24日起,我厅交警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并由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牵头,以G98环岛高速公路为重点,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以来,查处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违法行为678起,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行为595起,优化了高速公路交通通行秩序,提升了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效率,确保了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五点建议:
    一是关于参考深圳交管部门,对占用应急车道处罚额度提升为3000元并扣六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目前我省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机动车处罚是罚款200元并扣6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营运客车处罚是罚款200元并扣12分。这个处罚标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的,我省经济发展与深圳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也远远不及深圳,如果处罚额度提高与深圳特区一样,势必会引起较多数市民的怨言和异议。因此,我厅认为,目前对占用应急车道处罚额度较为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不宜提高处罚额度。
    二是关于建议增设摄像监控点,增加执法密度。去年以来,我省交警部门积极整治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至2016年12月,全省高速公路全程共建有监控点288处,其中视频监控217处,监控卡口49处,平均2.74公里设有1处监控点。近年来,虽然我厅交警总队不断加大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投入,但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车流量的管控工作需要,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视频监控密度不够,我省高速公路平均3-4公里设置一处监控点,每处监控点可视距离前后只有400米左右,做不到全覆盖,高速公路许多路段仍然存在盲区;二是部分设备线路前期建设存在缺陷以及长期运行使用导致线路老化,故障率高,抓拍图片不清晰,供电线路电线规格太小经常烧坏,无法使用或需经常维修;三是巡逻警车没有移动式车载抓拍设备,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时无法及时取证,只能通过扩音器喊话纠正和引导违法车辆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罚,但违法驾驶人经常听不清楚,或不予理睬,且车辆并排行驶危险性大,违法处罚效率低。2016年10月,我厅代省政府草拟《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提出各市县政府应当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机构、编制、经费、装备、营房等基本保障的规定。目前该办法已通过省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的第一次审议。
    三是鼓励大众参与监督,举报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我省已于2012年开始实行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公安徽博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鼓励群众借助微信平台、行车记录仪等手段举报突出违法行为。举报信息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将图片或视频资料作为处罚的证据,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使每位交通参与者成为流动的“电子警察”,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是关于通报批评政府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我厅认为,这一建议可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直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机关单位文明驾驶行为,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给全省驾驶员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五是关于企业车辆违法记入信用记录库。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公安部、交通部要对客运企业和个人受到较高等级表彰的模范行为和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目前这一工作正自上而下逐步推进中。
    感谢贵委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
    联系人:冯鹏
    联系电话:6883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