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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贫困村幼儿园教育扶贫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郭东宇;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7-03-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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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村幼儿园教育扶贫的建议
(A类)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A)
   
    郭东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贫困村幼儿园教育扶贫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贫困村幼儿园扶贫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
    一是加快提升农村贫困地区整体办学水平,为贫困家庭孩子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2011年—2016年,我省大力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投入13.25亿元新建、改扩建325所乡镇公办园,提供优质学位9.7万个,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了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分散地区学前教育短缺问题,目前全省196个乡镇已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全覆盖。从2016年起,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不要求贫困市县、民族地区配套建设资金,有效缓解贫困市县、民族地区的财政压力。2017年我省在11个贫困市县建设15所乡镇公办幼儿园,投入资金1.3亿元,提供3720个学位。二是建立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转。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全省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下同)按学籍幼儿在园人数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从2017年起,省属公办幼儿园由按人员编制数安排公用经费,调整为按学籍幼儿在园人数安排公用经费,其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总额不低于原总体保障水平。要求各市县按照不低于600元/年的标准,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最迟于2017年起执行,保障了幼儿园的日常运转。
    二、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及提高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师的从教管理能力。
    一是我省2012年印发了《海南省学前教育师资配备管理指导意见》,创新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多渠道拓宽幼儿教师来源。省编委于2012年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工作人员事业编制配备标准。二是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时,鼓励市县探索将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如昌江黎族自治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县农村公办幼儿园聘请工勤、保安人员等共59人。三是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幼儿师资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如:自2011年起我省制订了《“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海南省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主要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2016全年,通过幼师国培项目、国培示范性项目的实施,共培训我省幼儿园园长、教师18000多人次。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和资格培训工作,确认200名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并组织其参加支援农村教师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在指导、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方面充分发挥带头示范、辐射作用,促进了我省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我省2015年12月出台《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部分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四是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工作。为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推动全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于2012年12月制定《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起开展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同时开展师范院校帮扶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试点工作。2013年至2016年,10所省示范幼儿园分3期共对口帮扶了64所市县普通幼儿园,第4期对口帮扶工作已于2016年12月开展,对口帮扶26所市县普通幼儿园;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3所高校对口帮扶万宁、保亭等6个市县(区),通过在定点市县(区)选定1-2个乡镇作为学前教育具体对口帮扶对象,进一步辐射全市县。目前,对口帮扶工作覆盖除三沙市外的所有市县。
    三、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幼儿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充分利用第22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省教育厅多次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预防学生溺水、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等检查工作,仅2017年就先后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车安全、预防学生溺水、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等检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市县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17年5月22—26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各市县教育督导部门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检查,安全工作的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主要内容。各校(幼儿园)作为安全工作的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日常管理、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尽管我们在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近几年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度增长,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稳步提升,但在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幼儿园硬件建设上,大部分贫困地区的公办幼儿园日常办公经费、师资培训费、幼儿园发展建设费、玩教具购置费、大型活动经费等严重不足。二是贫困地区师资队伍比较薄弱,教师专业成长跟不上规模发展。近几年贫困地区幼儿园数量急剧增长,合格的园长和专任教师亟需补充。部分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后,由于没有专任教师,导致部分崭新的校舍一度出现闲置的现象。师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素质偏低,教师队伍中学前教育专业类毕业生来源少。民办园中教师持证上岗比例偏低。三是部分幼儿园存在安全制度不健全,或部分幼儿园虽有制度、预案,但可操作性不强。开展结合幼儿园实际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包括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演练活动次数较少。四是部分幼儿园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幼儿园由于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大型活动组合器械、滑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您提出的“加大扶贫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强贫困村幼儿园扶贫教师的队伍建设,提升幼儿园扶贫教师的从教管理能力,做好扶贫幼儿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议非常好,贴合我省实际,为我们做好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快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普及,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展学前教育,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发展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监管引导的职责,努力增加普惠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建立与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二是贫困地区市县政府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学前教育经费要做到逐年增长,督促指导各市县政府及时购置配齐玩教具、保教设施设备,满足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基本需要。三是落实幼儿教师编制、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稳定幼儿教师队伍。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情况,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贫困地区市县政府要在编制总额内,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调整力度,通过公开招聘、相互调剂、转岗等多种方式配备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鼓励贫困地区市县政府积极探索和创新人员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足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保育教育的需要。四是确保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保障幼儿教师各项合法权益。贫困地区市县政府要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到逐年提高。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五是贫困地区市县政府要将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状况、职称正常评聘情况作为对其进行年检、等级评定、督导评估等重要指标,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六是督促贫困地区市县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确保安全教育经常化,幼儿园日常多利用主题班会、家长开发日、黑板报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宣传;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日常管理、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加强安全演练,确保制度化、常态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