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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手机短信息管理的建议》省台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通管局
200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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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盟:
   
    对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手机短信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手机短信息业务因其方便快捷、形式新颖,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但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少数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加之目前移动通信企业短信业务管理不够完善所引发的系列社会问题,如“信骚扰”,手机短信息犯罪等等,导致移动短信业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用户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对资费不透明、未订制短信息却被收费、退订难和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用户反映尤为强烈。基于上述出现的情况,作为电信管理部门的信息产业部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文件,针对提案中提及的问题和建议,该文件均有了应对的新规定。
   
    一、明确了只有取得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才有权获得短信接入经营服务的主体资格。《通知》中规定,各移动通信企业应当与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单位经营者合作提供移动短信服务,不得为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接入服务。
   
    二、《通知》要求,各移动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移动短信服务流程,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建立双方约束机制,规范相应的服务提供和收费行为。
   
    三、《通知》规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采集、开发、处理、发布短信息时,应对短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查,短信息中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
   
    四、《通知》最后强调,省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在当地开办短信业务的电信运营企业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管理,加大对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力度。对......恶意误导用户、欺诈经营、传播国家明令禁止信息等行为的电信运营企业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通信管理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对于利用手机进行短信作案的违法行为,国家已明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当地电信管理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破案工作。
   
    我们应当看到,短信业务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前进的步伐,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其发展的积极意义,但也要想办法解决在其发展的同时所带来的消极的因素。这需要我们国家从完善法制建设、提高公民道德水准等方面着手解决我们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当然,这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联系单位: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徐晓
   
    联系电话:(0898)653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