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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确保我省土地安全利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2017-03-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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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我省土地安全利用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05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确保我省土地安全利用的建议                             的提案(第005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指标、任务及保障措施。2017年3月16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及要求。您委提出的关于确保我省土地安全利用的建议对我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很有指导意义,我厅将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处理好土地安全利用方面的问题,确保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一、关于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排放的问题

环境准入制度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一道防线,是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生态底线,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推进规划环评,严格环境准入。截止2015年底,全省未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均控制在考核基准年(2007年)水平以下。为防范土壤新增污染,《实施方案》第三条提出“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第五条明确提出: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就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等几个方面从规划、环评、日常监管、执法等层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如对污泥的管理,要求对疏浚工程产生的受污染底泥建立完善的管理台帐,严禁随意倾倒,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疏浚工程(河道、湖泊)污染底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满足农用标准要求的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此外,省农业厅还制定实施《海南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控制农业污染,推进农业用地安全专项工作。您委提出的关于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和排污许可,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等建议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目前我省正在进行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也将土壤环境污染物纳入管理范围,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土十条”和《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考核评估,加强社会监督,同时紧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水、气、土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二、关于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监管过程的问题

相对于水、气,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落后,根据环保部《“十三五”环境政策法规建设规划纲要》,近期国家层面已出台或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规范》等。我省也在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时,增加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同时按照《实施方案》,我省将研究制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南省酸性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等法规和技术规范,逐步推进我省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针对您委提出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建议,我厅目前正在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省与市县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开展重点监管行业历史搬迁企业用地清单的编制工作,建立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制度等。目前已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共布设基础点位222个,背景点位37个,风险点位347个,合计60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基础点位每年监测一次,两年内轮完;背景点每十年监测一次;风险点每年监测一次,初步建立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网络;开展了1559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国控点的例行监测,完成全省8个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保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环境安全。明确了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金属矿采选等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用地,由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在严格评估考核工作方面,2017年5月,环保部代表国务院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一步省政府也将于今年底前与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自2018年起,市县政府将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考核内容。您委提出的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建议非常必要,目前《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将于2020年底前颁布海南省有机肥、沼液、沼渣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我厅已草拟了《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并正在征求部门意见,将尽快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务建设,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关于厘清污染状况,实现用地安全的问题

您委提出的有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公开信息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和分类管理等建议与我省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相关,《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的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都将这几项作为重点工作部署开展。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我省正在按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目前已制定了《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利用国家下达的5264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详查。完成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调查设备购置、实验室筛选等前期准备工作,初步布设采样点位10771个,初步确定了我省145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预计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二是公开信息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方面。目前已安排资金开展土壤环境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十一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土壤治理项目数据库、污染场地数据库、十二五例行监测数据库,预计2018年年底前初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同时正在着手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初步考虑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土壤治理项目库管理、污染场地调查管理、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土十条工作调度管理、土壤环境管理一张图和土壤环境元数据管理等模块,预计2020年建成污染防治、城乡开发、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各方数据共享的综合管理平台。三是分类管理确保土地利用安全方面。根据《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我省将推进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落实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地块,启动东方、昌江、乐东等市县矿区周边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食用农产品超标的农用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于2017年10月前完成重点监管行业历史搬迁企业用地清单的编制工作,启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并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通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在东方、昌江、定安等市县启动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建立项目库,目前我厅已开展了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工作,13个市县申报了60个项目,经专家审查其中20个项目纳入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将利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16万支持重点项目的实施。

非常感谢您委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