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B)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农工党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美丽乡村设施管养资金投入的建议》(第0053号)的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省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原则。美丽乡村设施养护属于市县事权,市县应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养护资金;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目前,我省美丽乡村设施养护主要采取个人缴纳、集体筹资、镇(园区)补助、市(县)支持、省奖励等方式筹措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确保长效管护资金需求。
下一步,省财政积极支持市县探索扩大美丽乡村设施养护资金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市县在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时,优先考虑有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的美丽乡村旅游建设示范点,促进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美丽乡村旅游建设示范点作为旅游点来开发经营,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设施养护。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