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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落实我省食品监管主体责任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詹汉钦;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03-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食药监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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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
(A类)
琼食药监食综函〔2017〕47号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
   
    詹汉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省食品监管主体责任的建议》(第004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针对您的提案内容,逐项答复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印发差异化《食品安全法》宣传小册子给全省每一位食品生产经营者手中。同时,各市县食药监管局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组织专家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食品监管主体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全面宣贯《食品安全法》。尤其是自2016年起,在法院公开庭审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组织当地食品生产经营者到庭旁听,起到了非常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促使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二、重视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培训
    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把食品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2014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企业进行业务技能、法律知识等培训学习24次,共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2133人。通过多轮次培训,提升我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安全意识,使食品生产企业深刻的认识到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4年以来,我局共发布了55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丰富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重奖举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12年,我省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为《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可对57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者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因为举报范围广、举报形式多、程序简化、奖金高且发放奖金及时到位大大提高了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并且举报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举报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等基础上提高50% 进行奖励。2014年以来,通过向全省所有手机用户推送有奖举报公益短信,在出租车、公交车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深入千家万户。2014年以来,奖金发放金额逐年上升,2014年发放奖金3.96万元,2015年发放奖金37.8万元,2016年发放奖金53.28万元。
    五、努力构建“机器换人”的监管新模式
    为加强我省餐饮单位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引导公众直接参与,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我局正在全省推进“透明厨房”和“透明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即在中小学校食堂厨房、食品生产企业车间安装高清摄像头,与有线电视相连。建成后,公众将可在家中通过有线电视随时查看学校食堂、食品生产企业的实况。一是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了渠道和平台,二是通过全民监督,倒逼学校食堂、食品生产企业重视食品安全,三是努力构建“机器换人、全民参与、市场倒逼”监管新机制,解决监管部门人手不足、难以做到时时刻刻对企业监督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珍;联系电话:6683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