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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取消各类证照年检(审)、换证(延续)改革监管方式的提案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建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04-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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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各类证照年检(审)、换证(延续)改革监管方式的提案
(B类)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2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各类证照年检(审)、换证(延续)改革监管方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的好意见和建议。近年来,省政务中心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起,每年制定《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路线图、保障措施,狠抓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尤其是2016年,推进“多规合一”下最大限度简化“三个试点园区”审批、全省推行“一张审批网”解决审批最后一公里问题、减少各种审批申报和证明材料、推行审批“承诺办理制”、“五证合一”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其中推行“极简审批”试点的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一、参考工商营业执照取消年检的做法,逐步全面取消各类证照年检(审)、换证(延续)
    (一)各类证照年检(审)的清理。自2013年起至今,我省先后以海南省政府令第248号、琼府〔2014〕14号、琼府〔2014〕70号、琼府〔2015〕36号、琼府〔2017〕8号等5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对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年检、年审等事项进行清理,例如取消了省司法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等15项年检(审)事项(见附件1)。目前,省级权力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9张清单中无年检(审)事项。根据《关于公布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琼府〔2015〕84号)要求,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的规定,今年中心将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继续清理其他权力清单中的各类证照年检(审)事项,力争再取消和下放一批。
    (二)各类证照换证(延续)清理。2016年为提高审批效率,省政务中心推动各单位实行“承诺审批制”改革,20个单位165项事项(其中9项属于换证、延续事项)实现当天现场办结,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2017年省政务中心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申请人不需要到办事现场,只需在网上申请办件,行政机关通过网上受理、审查、决定,最后依托邮政快递将结果送达申请人的改革模式。届时企业和办事群众办理各类换证(延续)事项将更为方便。
    目前,省级行政许可清单中有8个单位36项换证(延续)事项(见附件2)。经再次核对,36项换证(延续)事项均由法律法规设立,进一步清理的空间有限。比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二、对行政许可的证照全面实施随机抽查
    为推动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政务中心起草了《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琼府办〔2015〕200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0月9日印发实施,要求各市县、省直各部门,抓紧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三、全面推开“双随机”监管,避免选择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2016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我省“双随机”监管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16〕324号),全省54个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见附件3)。省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检查督办未按时序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建设的单位。同时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在旅游市场、环境保护、工商税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公共安全等方面,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每年从市场主体名录库抽取20%左右,四至五年轮查一遍,对重点和异常检查对象,则每年抽取35%左右,三年轮查一遍。
    目前,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比较好的市县有: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昌江县、陵水县和琼中县9个市县;省直单位有:省编办、农业厅、旅游委、财政厅、文体厅、民政厅、民宗委、国土厅、住建厅、商务厅、科技厅、林业厅、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和食药监局18个部门。
    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2014年,我省充分利用互联网、省政府数据中心和电子政务外网资源,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海南),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公开和查询。目前,信用海南包括:信用动态、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机构、信用投诉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收录了61个政府部门的38万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诚信示范”和“失信曝光”专栏,使诚实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脱颖而出,而有各种不良记录的企业、无信用企业将难以立足。
    五、从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监管信息平台与信用平台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各自为政
    2016年,我省积极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111号),将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体系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省、市(县)两级联勤联动指挥系统,将各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为支撑全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和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现有各级政府部门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人员等基础上,省工信厅启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平台:一是构建起支撑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一平台,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建立随机抽查事项及抽查依据数据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等,通过设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抽查规则,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支撑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二是将分散在各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资源进行归集整合,构建市场监管大数据;推进省市场监管综合平台与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平台以有各部门各市县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进全省综合执法改革,形成监管合力,扩大公众参与,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省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平台预计于 2018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附件:1.我省取消年检(审)事项明细表;
    2.省级许可清单中涉及的换证(延续)事项;
    3.全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54个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6月8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 2017年6月8日印发
   
    附件1
    我省取消年检(审)事项明细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单位 备注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 省司法厅 取消
    2 煤炭经营资格年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取消
    3 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年检 省交通运输厅 取消
    4 海南省科普基地年检 省科学技术厅 取消
    5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年审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6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年审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7 渔用气胀式救生筏站认可证年审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8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9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检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10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11 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12 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年审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13 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年审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14 远洋渔业项目年检审核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取消
    15 民用爆炸物销售许可证年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取消
   
    附件2
    省级许可清单中涉及的换证(延续)事项
    序号 单位 职权名称
    1 省文体厅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变更、换证审批(审核)
    2 省环保厅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和注销许可
    3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变更、延续、注销(海口除外)
    5 省安监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
    6 省卫生计生委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首次发放、延续、变更
    7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首次发放、延续、变更
    8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首次发放、延续、变更
    9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首次、延续、变更)
    10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许可(延续)
    1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延续)
    12 省食药监局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13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1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15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16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批
    17 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
    18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19 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20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21 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权延续许可
    22 采矿权延续许可
    23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变更、延续、注销、补证许可
    2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延续、升级、补发、注销审批审查
    2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延续、升级、补发、注销审批审查
    2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发、注销许可
    27 省住建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核准、延续核准
    28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延续核准
    29 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延续核准(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0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以及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核准、延续核准
    31 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下、事务所资质核准、延续核准
    32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核准
    3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以下资质核准、延续核准
    34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延续核准
    3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核准
    3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延续核准
   
    附件3
   
    全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的54个单位
   
    一、市县、开发区(20个)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
    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二、省直单位(34个)
    省编办、发改委、农业厅、旅游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
    厅、教育厅、文体厅、卫计委、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民宗委、国土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科技厅、海洋渔业厅、审计厅、外事办、水务厅、林业厅、环保厅、国资委、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扶贫办、安监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制度改革处 洪毅,电话:6532215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0028号提案
    提 案 题 目 关于取消各类证照年检(审)、换证(延续)改革监管方式
    承 办 单 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承办情况√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具
   
   
    体
   
   
    意
   
   
    见
    委 员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