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促进我省发展老人行业协会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建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2017-03-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7年8月1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促进我省发展老人行业协会的建议
(B类)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发展老人行业协会”的提案(第0017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老人社会团体发展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12月6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适当实行“一业多会”,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成立若干个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意见》,我厅对公益慈善类和以扶老、助老、爱老为业务范围的老年人社会团体实行“一业多会”,有力地促进老年人社会团体的蓬勃发展。目前在我们的培育下,已成立了10家省级老年人社会团体(不含社会服务机构)。
    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情况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46号文精神,我厅正在草拟实施意见,拟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在市县(区)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将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发展的经费使用情况
    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会费、接受捐赠、政府资助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等收入。为了进一步扶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和《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琼府办〔2014〕76号)等有关政政策法规要求,我厅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并下发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通知》。截至2016年底,累计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1268万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受惠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达到4400人次。下一步,我们将拓展社会团体类的老年人服务项目,对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将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养老服务事项,在每年政府年度预算时,纳入民政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扶持有特色、健康的老年人项目,由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团体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购买。
    感谢你们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