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68号提案的答复(B)
郑金莲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保亭县石带水厂建设项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亭县石带水厂建设问题
随着海南经济持续发展,保亭城市化和旅游业加快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推进,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保障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饮水安全成为社会关切的问题。您提出建设石带水厂符合保亭县发展的建议,是有必要的。
根据保亭县规划需求,我厅已将石带水厂建设项目纳入我省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当中,结合保亭县实际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我厅从技术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关于资金扶持方面,国家为了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通知要求,针对保亭县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建议采用国家推行的PPP建设模式,采取多渠道融资建设。同时,我厅会同省发改委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保亭县石带水厂项目的建设。
二、关于保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目前,我省编制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已报送省政府审批,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月25日,我厅专门派员到保亭县进行了调研,与县水务局共同研究“十三五”规划事宜,进一步核实贫困村庄的供水现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对提案中121个村庄的饮水安全问题,纳入保亭县的“十三五”规划统筹解决。
根据国家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以地方为主。建议保亭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多方筹措方式,在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县财政要给予倾斜扶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海南省水务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