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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创新社会管理 进一步加强开锁行业管理
提 案 者: [委员] 吉小妹;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6-03-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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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进一步加强开锁行业管理
(B类)
琼公函〔2016〕647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吉小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安机关职责
    (一)根据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开锁单位经营者和开锁技术人员建档立库,掌握详细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对开锁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开锁经营单位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二)根据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的通知》(公通字[2010]44号),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一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后举办的开锁培训班,公安机关要到场进行法制教育,并对参训教师和学员逐一登记个人信息;二是会同电信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及时封堵、删除利用互联网传播开锁技本、出售开锁工具等有害信息;三是会同城管等部门加强社会面巡查,及时清理街面非法小告,严防严控有害信息的传播、蔓延;四是对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开锁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建档立簿,登记详细信息,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五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工作规程,提供开锁服务时必须查验服务对象身份证件,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六是如实登记开锁服务时间、地点、当事人身份信息、开锁物品的牌证号和特征等情况;七是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涉及掌握技术开锁方面的情报信息,认真排查相关线索,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八是加强案件串并分析,把握规律特点,认真研判形势,对易发案时段、易发案部位的巡逻防控,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打击犯罪行为,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
    二、我省公安机关对开锁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
    (一)基本数据。目前,我省各地公安机关掌握的开锁业共有130家,已安装开锁业管理系统的有9家,其他的开锁业管理系统在陆续安装中。
    (二)管理模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对开锁行业管理实行登记备案管理。2013年,我厅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招投标建立《海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印章业、典当业、开锁业、废旧物品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手机交易业、汽车租赁业和旅游景区实名登记等八个行业纳入系统管理,2016年4月管理系统通过初验,实现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步管理。根据我省当前行业管理现状,由我厅治安总队组织相关人员,正在起草包括八个行业的治安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部分管理规范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中。
    (三)开锁业系统管理主要功能。我厅在建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开锁业系统功能主要分为:企业端、公安端。企业端系统主要应用于开锁业经营单位,实现对企业信息管理、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开锁信息管理和通知通报管理等四个部分。公安端系统管理主要应用于包括对从业人员登记、开锁业务信息、当事人信息登记、见证人信息登记,相关房屋或车辆信息登记、可疑人员信息上报、信息查询及统计、数据通讯、系统设置、公安信息比对等功能,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开锁业等特种行业系统安装工作,力争在2016年下半年实现系统安装率达100%,最大限度地为公安机关各警种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源,实现公安信息化资源共享。
    (二)尽快完善制订完成开锁业等行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规范,依法管理,全面提升我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强化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完善和加强对该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利用开锁技术进行违法活动,通过系统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了解涉及技术开锁行业方面的情报信息,认真排查相关可疑线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附: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武 6883642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