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在我省恢复公安预审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6-02-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6年6月2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在我省恢复公安预审制度的建议
(A类)
琼公函〔2016〕796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18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
    贵社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恢复公安预审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7年,按照公安部“侦审合一”的工作部署,我省公安机关撤销预审机构,实行侦查、预审一体化,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刑侦改革。但是在改革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其中我省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缺少了预审这一环节,办案质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对此,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为了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结合全省公安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办案质量。
    (一)针对办案质量下降的现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及时进行内部调整,有的在刑警部门设立案件审查机构,有的归口法制部门把关,这些举措在确保办案质量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11年,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对“侦审合一”后全省刑警部门办案质量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及时向省公安厅党委汇报调研情况,建议恢复预审机构,以便适应现行法律规定和现实形势的需要。为此,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厅政治部就恢复预审机构一事向省编制办申请,全面恢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预审机构。但是至今,此项工作没有突破性进展。
    (三)2016年4月,为深入落实《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结合我省公安执法办案工作实际,省公安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完善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刑事案件的审核和出口作出详细规定,有望近期内下发实施。
    附: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德平 6539841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