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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监管“小饭桌”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    201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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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小饭桌”的建议
(B类)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监管‘小饭桌’的建议”的提案(第008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的饮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无数家庭的和谐幸福。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校内食堂建设解决更多学生的就餐需求;另一方面积极配合食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小饭桌”,为在校外就餐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一、下大气力抓好校内食堂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我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改造及卫生管理规范》、《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制度。2013年联合省食药监局出台了《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琼食药监餐饮〔2013〕42号),从食堂管理、食堂布局与设施、从业人员、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食品供应、食品留样、清洁消毒、应急处置、示范建设、监督检查等12个方面为规范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2016年制定并印发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三方清单(食药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厘清了三方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琼发〔2014〕13号),省教育厅作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教育厅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签订的责任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分别与学校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与此同时,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我厅相应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大中专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办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示范校建设。各地各校因多种原因,校内食堂的食品安全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是由于硬件水平跟不上;二是与食堂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为充分发挥部分学校食堂管理到位、食品安全和服务保障水平较高的学校食堂的辐射引领作用,2015年,我厅经过市县、学校自我推荐、初核、复核等程序共评选出20所“创建省级示范性学校食堂”,共拨付200万元支持学校改善硬件水平,2016年,在20所“创建省级示范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又遴选出省工业学校、屯昌思源高中等10所学校食堂为“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并先后以培训班和现场会的形式,组织来自全省各市县学校的300多名食堂管理人员到省工业学校和屯昌思源高中实地参观和听取先进经验介绍。
    (四)提高人员素质。近几年来,我厅每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人员培训,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地开展同类培训。2013年,我厅在培训内容上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桌面应急演练,2014年,指导并参与了五指山中学开展食物中毒现场应急演练活动。2015年,结合6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契机,举办了面向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和市县教育局的学校食品安全人员的三期分级分类培训,2016年4月份,在定安县举办了一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来自全省市县学校的约220人接受了新《食品安全法》及省里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的解读培训。通过培训,不断增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
    (五)扩大宣传效果。长期以来,我厅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内容,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学校安全教育月”等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举办食品安全人员培训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校园公开课、校园网等形式和内容,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严格成效考核。近几年来,我厅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3〕16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2014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琼教办〔2014〕117号)要求,依据《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琼食药监餐饮〔2013〕42号),细化量化食品安全内容,常态化对学校食堂开展春秋两季的食品安全检查,2014年,组织人员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92所(中职学校12所、中学33所、小学22所、九年一贯制5所、幼儿园20所)学校进行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考核,并对结果进行了通报。2015年4月份,我厅又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10个市县(区)开展2015年春、秋季学校卫生与食品检查,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为检查的重要内容。2016春季开学前,我厅联合食药监局对全省13个市县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跟踪了整改情况。
    (七)加大经费投入。2010-2013年,我省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共投入资金14923万元,建设食堂107 栋,建设面积66220平方米,购置设备1289万元。2014年,中央下达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4.8亿元,2015年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投入力度,并对符合学校实际需要的食堂建设项目尽量予以保留,加大食堂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
    二、配合做好校外“小饭桌”监管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作。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直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并建立起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将校园周边供餐摊点纳入监管目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关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抓检查,促整改,形成良好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并有多次不定期抽查,为学生的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加强家校联动。我厅认识到,学校教育固然重要,但要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需要学校和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合力,因此在日常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时,通过请家长到校听讲座,致家长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互动,让家长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掌握饮食安全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懂得识别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不让孩子食用“五无食品”等不健康食品,与学校共同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
省食药监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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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小饭桌”的建议
(B类)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监管“小饭桌”的建议》提案(第00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食品安全监管是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美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学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一方面通过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校园学生饮食安全;另一方面联合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小饭桌”,为在校外就餐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一、狠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模式
    (一)制订我省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且危害性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清单。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关于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且危害性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清单》,商请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落实整改计划,列出落实整改的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力争每年消灭几个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制订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42项。为了进一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使各类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全面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订教育、食药监、学校和食堂三方四个层面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级食药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各自对学校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学校管理到位,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四)制订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参照《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委托经营活动,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食堂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制订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参照《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实行集中招标和定点采购。
    (六)大力开展“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4〕19号)要求,力争在2020年全省省级示范学校食堂达到100所,充分发挥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我省学校食堂建设发展及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截至目前,全省有10所学校食堂符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条件,并已于今年5月23日在屯昌召开的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会上给予授牌。
    (七)积极探索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针对目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以及“小饭桌”普遍存在的现况,我局积极探索和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一是在部分学校食堂试点实施餐饮食品集中配送,如在澄迈县加乐中心小学开展学校食堂配餐试点,该学校食堂保障了6家学校和幼儿园餐饮供应(其中2所公立学校是加乐中心学校、加乐中学,4所民办幼儿园是春蕾、梦之星、幸福、星星艺术幼儿园,共计供餐人数1100人);在儋州探索引进大型专业餐饮集团公司供应学校食堂餐饮;在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中学开展规范化学校食堂建设试点。并积极协调省教育厅对三个试点地区给予资金扶持共计120万元。二是积极指导海南力合泰食品有限公司筹建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截至目前,该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已正常经营,净菜配送的学校食堂有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和海南省高级技工学院,成品配送的有部分企业食堂。
    二、狠抓“小饭桌”监管,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将学生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将校园周边“小饭桌”纳入了监管范围,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为了建立完善我省“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将出台《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小饭桌”之列的小餐饮店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直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建立食药监、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集体统一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为学生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三)努力践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学生食品安全保障,食药部门监管固然重要,但成效难以令人满意,只有让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才能确保学生食品安全。一是食药监局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供餐要求的“小饭桌”责令其整改到位,对不能保障食品安全的“小饭桌”给予依法取缔。二是教育部门鼓励学校参与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或企业实施集体用餐配送工作。三是学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家长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掌握饮食安全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宣传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或企业实施集体用餐配送是取代“小饭桌”的必然趋势,是无食堂供餐现状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四是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监督集体用餐配送学校或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突破“小饭桌”监管困境,才能确保学生食品安全,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