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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潘孝智;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2016-02-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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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3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潘孝智委员:
    您提出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003号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几条具体建议,颇有建地。您所列举的问题都已提上省和市县政府议事日程,我省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予以支持或推动解决,有些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如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16条优惠政策。201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及保障措施,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下一步,我们将广纳良言,固强补弱,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民政和老龄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研究落实,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深入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十分重视。针对我省实际,指导建立适合省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的数量及床位数大幅度增加,养老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机构养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13家、养老床位数33586张,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2010年增加28949张床位,增长624.3%。全省平均每千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7张,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市场细分合理,功能互补的养老服务保障格局。
    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府办〔2016〕52号),针对“十三五”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及保障措施。提出从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结合发展,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诚如您所言,“十二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业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还存在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服务水平低、服务产品短缺的问题。老年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到机构养老思想顾虑较多;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缺乏;民营医疗养老机构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障碍,又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们的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进一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中)》为牵引,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继续抓好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创制,制定和出台更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细化量化《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内容,抓好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更多的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
    (二)加强老龄社会宣传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批示精神与谋划“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真正用批示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继续抓好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法工作,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全面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宣传《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内容、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四是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老年健康生活知识,宣传积极老龄观念。在巩固家庭养老作用的同时,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在子女忙于工作或失能半失能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乐于接受机构养老,坦然选择去敬老院、老年公寓和专业养老机构享受专业养老服务,倡导积极的老龄生活方式。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服务管理和智能化基地、智能化适老社区建设。二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内大中专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专业服务人才。建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抓好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并扎实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力争3-5年内,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全部达到持证上岗。三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发展,在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向乡镇和村组扩展。
    (四)加快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逐步完善各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大型示范性养老服务基地,引进国内外先进养老服务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五)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32号),尽快出台《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结算单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关系,推广海口市家庭医生制度经验,建立老年人医疗“绿色”通道,为在院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诊疗服务。
    (六)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对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细化,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优惠标准等,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三是以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契机,积极发展多样化老年健康养生服务,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在区域性规划引导下,大力开发建设医养结合型老年公寓、老年养生养老示范社区,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院所,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业的产品结构,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老龄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6年5月17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