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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南渡江生态资源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昌国;林诗良;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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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南渡江生态资源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水务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39号提案的答复(B)
   
    王昌国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南渡江生态资源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渡江水资源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和评价。2005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海南省水功能区划》,明确了南渡江等集水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定的水功能区断面、长度和水质目标等。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功能区达标率纳入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对水功能区监测评价的达标率要上报国家水利部,同时,也是作为省对市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和考核,2014年,省水务厅相继印发《海南省水功能区管理细则》、《海南省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和转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等配套性文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从2014年开始,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对66个水功能区和29个城市水源地实现全指标、全覆盖监测评价。2015年度,南渡江流域市县水功能区中,白沙县有一个水功能区—— “南渡江源头水保护区”(水质目标I类)不达标,其余市县水功能区均达标。省水务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对设置入河排污口进行审查把关,在重要河流和水源地,检查清理违规排污口,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二)开展南渡江河流水质调查。2015年8月中旬,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成6个工作组,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陵水河的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和水质采样检测。此次调查,南渡江等五大河流共采集水样133个,调查及监测成果已上报省政府。2015年11月下旬,为了准确掌握南渡江下游水质浑浊的原因,我厅组织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口市水务局、定安县水务局、澄迈县水务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南渡江下游海口至澄迈段86公里进行调查,并对海口段6个点进行水质采样化验。通过调查,掌握了南渡江流域下游水质浑浊的原因,为集中打击非法采砂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三)重拳打击非法采砂。全省各市县通过整合水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非法采砂等水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月23日至31日,我厅派出督导组指导澄迈县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2月23日至3月31日,我厅派出12个督导组驻守相关市县一个多月,深入采砂现场一线指导、督促市县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全省共出动3236人次,捣毁非法采砂点215个,非法采砂船64艘,扣押装砂机具50台,运砂车辆209台,抽砂平台62个,治安拘留24人,罚款124万元。通过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非法采砂,全省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南渡江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四)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我省城市水务工作持续加强。全省污水投资42亿元,实施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扩建新建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铺设污水管网1385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已达到116.6万吨/日,污水运行负荷率79%,污水集中处理率80%,实现了“十二五”末75%和80%的目标;全省城镇供水规模已达210万吨/日,重点完善城镇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完成投资37.5亿元,新增供水规模40.4万吨/日。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近三年各级财政投资15156万元,安排86个治理项目,持续加强南渡江上游流域的水环境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期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5个,总处理能力25000立方米/日,采用“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处理村庄垃圾,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下一步,水务将配合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限期取缔十小企业,加强对南渡江流域内加工、制糖、橡胶等工业企业排污监督和治理,减少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二、关于建议事项
    (一)关于成立海南省南渡江治理委员会。
    我们认为,成立省级层面的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对于加强南渡江生态资源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在水利实行流域管理方面,水利部在全国设有七大流域管理机构,珠江流域仅有广东省设有流域管理机构,其他省(区)尚未设立。但目前,按照编办不增加一个机构、不增加一个编制以及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规定,难以单独成立一个流域工作机构。为此,我们建议由省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省级组织协调机制,在省级层面建立南渡江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一名相关领导牵头负责,有关市县和部门参与,负责南渡江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环境保护、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和相关问题。我厅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发挥和调动南渡江沿岸市县的协作精神和积极性。
    根据我省“多规合一”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编制完成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 - 2030)》中将南渡江规划为我省重要的生态廊道。南渡江沿线两岸50米和南渡江水源保护区、取水点划定为生态空间I类红线区,在该类红线区内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其余不符合采砂规划的区域划定为生态空间II类红线区,实行严格的空间利用管控,禁止在南渡江乱采滥挖河砂、随意放牧等行为。同时,结合绿化宝岛行动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正积极配合南渡江沿岸的绿化工程,打造南渡江两岸绿色廊道,加强南渡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较为完善的河流生态系统。下一步,我厅将全力配合省规划、发改、环保等部门,协调流域内有关市县,在“多规合一”、严守生态红线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南渡江流域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
    虽然我厅在南渡江水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我厅将认真研究并采纳您们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
    感谢您们对我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水务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