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主要工作指标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委员] 田德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 2016-06-12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统计局 | 2016年6月17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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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主要工作指标的建议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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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 2016年7月27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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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主要工作指标的建议
(B类) 琼财预函〔2016〕784号
分类:B类 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 田德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主要工作指标的建议提案(第03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厉行节约,大力控制行政成本 多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及经常性项目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3-2015年,省本级累计压缩公用经费预算1.7亿元用于民生支出。其中,2013年压缩3800万元,主要用于中职学校能力建设、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等;2014年压缩6200万元,主要用于威马逊超强台风的灾后重建工作等;2015年压缩730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2016年,省本级的部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直接调整为原标准的85%,为压缩公用经费提供制度基础。 同时,省财政不断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2014年起,“三公”经费预算总量严格实行零增长,分项预算原则上零增长,并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追加。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3.8亿元,比上年减少0.4亿元,下降9.5%;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3.6亿元,比上年减少0.2亿元,下降5.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3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亿元,下降8.3%。 此外,省财政还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经常性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压缩执行进度缓慢、绩效不高的一般性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截至当年11月30日,预算单位执行进度低于85%,高于75%(含,下同)的,核减下年度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10%;预算执行进度低于75%,高于65%的,核减15%;预算执行进度低于65%的,一律核减20%。在此基础上,对于截至11月30日存量资金规模占年初存量资金规模的比例高于省本级平均占比的预算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再次核减该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排名后3位的部门,在上述按预算执行、存量资金情况压减的基础上经常性项目再压减5%。 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财政将继续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在现行支出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加快推进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打下制度基础。从严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清理整合小、散、碎、重复的项目资金,建立新增专项资金和经常性项目审批机制。一律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以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资金,杜绝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表彰活动经费,未按规定审批的,一律不安排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总量继续严格实行零增长,并在年度执行中严控“三公”经费追加。 感谢您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关注,以及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1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 李昀芯 联系电话:0898-68522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