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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石碌水库水源地环保问题亟待解决
提 案 者: [委员] 王文平;李执勇;王文甫;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国土资源厅;  2016-03-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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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碌水库水源地环保问题亟待解决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32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王文平、李执勇、王文甫委员:

您们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石碌水库水源地环保问题亟待解决”提案(第032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石碌水库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东北5km处的石碌河中下游,集雨面积353.63km2,总库容1.41亿m3,是昌江县居民生活用水及重点项目用水的重要水源地。自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石碌水库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来,当地政府重视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重点开展了相应的环保监管工作:一是按规定将石碌水库划定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建立了水质常规监测制度,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三是坚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四是水源加强了应急能力建设和风险管理;五是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开展了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六是开展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治理村庄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2015年石碌水库饮用水源地水源取水率达100%,水质达标率达100%,标志设置完成率达100%,一级保护区隔离完成率100%据多年的监测资料,石碌水库饮用水取水口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石碌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Ⅲ类标准。总体上石碌水库水源地得到较好保护,水源水质保持良好。但由于库区范围较大,跨越昌江、白沙县两个行政区,库区上游大部分位于白沙县境内,分布许多村庄、连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给水源保护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水源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提案对石碌水库水源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

一、关于建设石碌水库库区污水处理厂、改建金波农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

2009年,为减轻石碌水库上游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影响,保护水库水质,在省级和昌江县、白沙县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原白沙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利用省环保专项资金,投资122万元建设了白沙县金波乡和龙江农场金波分场北部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龙江农场金波分场南部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龙江农场金波分场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2011年上述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其后污水处理设施分别交由龙江农场和金波乡进行管理。据了解,目前由于管理不善,工程设施已基本损毁,生活污水未能收集进入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已停用多时,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库区,对水库造成污染影响。为保护石碌库区水质,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昌江县和白沙县政府,以贯彻实施海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采取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修复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委托专业单位承担后期运营维护职责。同时加大“以奖促治”力度,进一步开展农村综合整治工作,优先解决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突出的村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问题。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水源保护职责。

目前影响石碌水库的生活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库区上游,且污水排放点规模小、分布零散,污水集中处理投资多、难度大,就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不适合建设处理规模大、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

二、关于对库区周边的污水排放加强监督、严格实施水质监控的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协调昌江县、白沙县联合建立石碌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检查制度,组织环保、水务、农业、矿产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大库区周边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沙、废水排污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活动,库区水域岛上的所有人员实行强制撤离,对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耕地的作物种植种类,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对农药、化肥的管理和积极推广综合防治病虫害等新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肥料和农药的施用强度,加强对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理,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设立石碌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按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饮用水水源的一、二级保护区分别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和界桩,标明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和主要的管理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四)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水质监测是水质评价和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针对昌江县监测能力薄弱的现状,应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监测设备、引进人才和开展监测人员技能培训,大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县环境监测站能独立完成水质常规分析,逐步向全分析迈进。合理设置水质监测点位,要求每月应开展水质监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全分析监测。认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有条件可在饮用水源上游设置应急预警监测点,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信息系统,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建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及监控管理中心建,密切关注水源水质状况,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响应水平。

三、关于建立水库常态化管理保障机制的建议

饮用水源保护涉及较多的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县政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和联系,针对石碌水库跨两县域的特点,积极协调昌江县、白沙县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机制,同时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重点加强对石碌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乡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开展对金波乡、龙江农场村庄、连队环境整治,加强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污水治理工程长效、稳定运行

(一)建立起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联合工作制度。以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为核心,形成环保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责、紧密协作的水源地保护管理机制,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联合工作制度和环境信息互通制度,专题研究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问题,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合理建议。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积极构建县级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能够讯速、妥善处理,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监测车等应急物质设备,进一步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昌江、白沙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大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要结合具体实际,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水源保护,制定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保护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
)尽快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库区上游居民水源保护的积极性;通过落实对水库周边居民的生态补偿政策,协同做好石碌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实现关心民生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相统一。

感谢各位委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