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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深化海南省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建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6-02-2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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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海南省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建设的建议
(B类)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感谢贵委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深化海南省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建设”的提案(第01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资源配置是关键。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于2015年12月出台《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5〕104号),对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目标、交流对象范围、交流年限和交流比例、交流方式、以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保障激励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与交流轮岗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适应和满足校长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任的要求,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逐步建立完善“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机制,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交流方式方面,提出了可以采取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和个人申请交流等交流方式,同时各市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其他多种有效的交流轮岗形式。在工作重点方面,提出要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农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使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能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由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省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各市县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我厅将按照“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核和管理机制,稳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感谢贵委对教育事业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