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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强化海南农村扶贫监督管理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曹成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扶贫办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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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海南农村扶贫监督管理的提案
(D类)

    琼扶办函〔2016〕192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6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D)
   
    曹成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海南农村扶贫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的成效直接影响着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如何完善扶贫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好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也显得至关重要。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解决,提出的建议对我省扶贫工作有很大帮助,很接地气。村级组织、村民在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然而,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体系中,就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而言,村民参与资金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但村级组织直接管理运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条件尚在研究探讨之中,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层面政策体系有待完善。现将我省扶贫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十二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强领导,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82.9万人减少到2015年47.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1.7万人,需巩固提升人口16万人),年均减少7.04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6.3%下降到8.9%。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扶持贫困农户种植和管理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水果和冬季瓜菜等55万亩,扶持饲养家禽家畜908万头(只)、蜜蜂2.5万箱、海淡水养殖3900多万尾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共修建乡村道路968公里、解决50多万人行路难;新建饮水工程、水利工程266宗、解决21.77万人饮水难和6万亩农田灌溉难问题。扶贫培训成效显著,全省招收“雨露计划”中专学历职业教育班630个,招收贫困家庭子女1.23万人;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4159期20.8万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班727期3.64万人次、贫困村干部培训班334期1.7万人次;转移贫困劳动力5.4万人,带动贫困人口10多万人增收脱贫。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4]165号)规定,中央、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按因素分配法,省扶贫办和财政厅将切块分配资金规模,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给各市县。各市县(区)按财政扶贫资金编制项目计划,重点粗用于基础设施、生产发展、培训等项目建设。各市县实施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的,按议标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工程质量负责任。市县扶贫办加强扶贫项目、扶贫物资发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了确保审批 权下放后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省扶贫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确保扶贫开发安全高效。
    (一)实行公告公示机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安排公开、公平、公正,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省财政厅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不定期公布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和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贫困透明度。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将年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增强项目资金透明度,让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安排情况,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省扶贫办主要在扶贫门户网站公告,县市级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村级对直接扶持到村到户的项目,在村委会、自然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规模、受益范围、举报电话等,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实行报账制管理。根据《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琼财农[2007]940号)规定,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报账跟着进度、质量和验收走,市县扶贫办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有关材料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按工程进度(启动)申报资金拨付;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进度办理拨付资金,进行财务决算,监督资金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效益。同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资金拨付进度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督查责任,密切配合,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各市县实施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的,按议标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工程质量负责任。市县扶贫办加强扶贫项目、扶贫物资发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如2016年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的通知》(琼扶贫发[2016]9号),成立了4个督查小组,分片负责开展了3次专项对市县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实施扶贫项目有关问题,推动“真扶贫,扶真贫”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指导各市县扶贫办完善项目建档管理,做好项目计划与档案材料衔接工作,对完成实施项目各环节的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做到建档资料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与此同时扶贫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加大惩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工作。为了提升市县政府和扶贫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的重视程度,省财政厅将组织省扶贫办等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评。通过绩效考评,促进县市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完善体制,专项整改,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不够好的,削减下年度专项资金,有效调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推进扶贫开发进程。
    (五)认真做好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2014年海南省审计厅对18个市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开展审计,查出违规招投标、人为抬高采购底价和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物资等问题。为了把审计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扶贫办依据《海南省审计厅关于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情况报告》,针对扶贫资金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扶贫办主任会议,通报审计情况,逐条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办法和部署整改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内容,并派出两个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各市县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各市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也从自身认真查找原因,18市县均成立了以常务副市县长或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县长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研究,提出审计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针对存在问题逐项抓整改,并以市县政府名义向省审计厅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据统计,目前省、市县研究制订了各类办法、规定和方案等规章制度28个(其中省级1个、市县27个),各市县项目资金公告公示达到100%,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强化保障措施,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 [2016]7号),明确提出实行“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扶贫战略行动的目标任务,即到2018年,我省现行标准下47.7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30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5个国家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到2020年,脱贫农户的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效进一步稳固,摘帽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中央扶贫开发大政方针、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和全省扶贫开发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书记和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和协调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逐级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向上级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省直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端正态度,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配合村两委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自觉参与扶贫开发,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三)建立考核督查问责制度。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联合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力者,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制定并实施好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取消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要求,加大减贫绩效考核力度。落实贫困地区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贫困地区“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四)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要配好配强扶贫办主任,乡镇设立扶贫专干,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五)强化脱贫攻坚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全面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创造美好新生活。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扶贫办计统处 符海珠 6523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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