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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卞高强;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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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B类)
卞高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第01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二、近年来我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以及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通过严格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大违法用地执法监察力度等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一是完成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20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各市县人民政府府批准实施,规划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结构、规模等进行了安排,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后续利用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是开展镇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规范建房规划审批管理。近年来省和各市县先后共投入2亿多元开展村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完成163个乡镇总体规划和165个乡镇控规的编制(修编)工作,完成2420个行政村和15926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填补了村庄规划的空白。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为克服农民报建意识薄弱、部分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操作性欠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2015年,省住建部门在全省启动了22个乡镇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行“一表一证”制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把握重点管控内容,加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和风貌引导。三是完善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制度。为加强农村用地管理,我省先后出台和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配套政策。为保障镇村规划的实施,省人大出台《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为完善村镇居民建房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建房报建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同时,省国土部门从2012年开始,每年下达各市县一定数量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需求。
    (二)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决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滞后,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户多宅、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问题,自2009年起,省政府组织对全省农村宅基地开展确权登记发证。经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调查181.5万亩、确权178.6万亩,占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的98.7%;完成审核缮证912028户,为896542户农村居民颁发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除去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用地、涉嫌违章、尚未建房宅基地、华侨不能及时提供权益证明、被征收、茅草房改造、拒不登记等原因不能发证的情况外,发证率占全省应发证总户数的97.7%。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国土部门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建设了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集中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各市县国土部门把农村宅基地申请发证事项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建立查处农村违法用地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10年起,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每年利用卫星遥感图斑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其中包括对农村违法建房用地图斑的查核,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或基本农田的,严肃查处整改。各市县国土部门设立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地区违法用地的巡查监管,通过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对违法占地建房进行查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村庄违法用地。海口、三亚等一些市县将违法建设情况较严重的城市周边农村村庄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管控查处,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法规政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法规。结合正在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组织推进法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房报建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推进农村村庄依法用地。
    二是加强农村依法用地和依规建房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各类纪念日、主题活动、试点示范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土地确权、打击违法建设等工作,加大相关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村民特别是基层农村干部依法用地建房的法律意识,营造农村村庄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改革,一张图保障、管控农村村庄用地。
    通过“多规合一”划定乡村建设用地边界,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居民点集体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各市县“多规合一”成果一并管控,可为下一步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科学的规划保障。
    (三)疏堵并举,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
    一是各市县全面开展农村建房报建工作,推进实施乡镇规划所直接受理审批村庄建房报建、简化报建流程服务、实施主动报建奖励政策等试点示范做法,引导鼓励村民依法用地、合规建房。
    二是结合正在推进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把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保护农村村民合法不动产权益。
    三是在向各市县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时单列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督促各市县政府根据“多规合一”成果和村庄居民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需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报批,保障农村村庄用地需求,推进美丽村庄建设。同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农村宅基地闲置收回和有偿退出政策,切实提高农村村庄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四是落实全省国土资源体制改革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全省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省市县新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组建完成,原有的乡镇国土资源执法队伍机构人员继续保留,执法职责集中明确,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装备、完善执法机制,提升基层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对农村违法用地及时查处,对违法用地行为“打早打小”,坚决遏制农村违法用地势头。
    五是坚决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推进形成农村村庄用地大家用、大家管的良性机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节约集约和依法用地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要督促各市县政府推进形成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和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村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在村民自治责任、乡规民约中落实依法管地用地要求,推进形成农村地区依法用地良好氛围。
    六是全力推进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消存量、控增量,全面遏制农村地区违法建设。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彻底解决全省违法建设特别是农村地区违法建设蔓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