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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提 案 者: [委员] 卞高强;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2016-02-2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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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B类)
卞高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海南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强化校内外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控及巡逻防控,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流动人口聚集区、出租屋、小旅馆、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彩票投注点、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控力度,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非法或无证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文化用品店、违章摊点,及时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坚决打击“校园高利贷”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二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整治。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收缴淫秽色情光盘、盗版音像影碟、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等净化我省文化市场。组织开展全省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三是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坚持全面设防、优先保护的方针,坚持源头稳控和乱点整治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严厉打击犯罪相结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打击涉校案件,加强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安保工作,完善配备学校保安员、防护装备、技防设备,增设交通安全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了全省近5000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
    二、加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管理,营造安定和谐环境。我厅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服务管理工作,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底数不清,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不及时、漏管失控等问题,切实提升流动人口、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三项信息”动态管理水平。一是我厅2014年继续部署各地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制定下发流动人口、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管理考核办法,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此项工作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开展采集录入工作及时发现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使用功能,实现系统之间信息共享、管理互赢。三是根据各巿、县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进度,组织人员深入各地指导开展“三项信息”采集录入和发证前技术培训工作。四是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建立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长效工作机制,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稳定。
    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教育感化工作,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一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建设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落实公安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公安派出所会同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开展重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参与违法犯罪的人员多为学习成绩不好、家庭教育疏忽的未成年人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将其作为特殊群体加强管理,列入重点年龄段人口管理的重中之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歧视,不忽视,加强帮扶,对口帮教。三是严厉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把打击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坚持露头就打,以打促防,震慑犯罪。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校园暴力行为。对参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与学校、家长共同配合开展帮教,对屡教不改的及时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师生的暴力案件迅速给予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感化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第一时间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工作。保证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受伤的立即送医院,并迅速通知家长,共同协商解决;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帮助施暴的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开展教育和警示工作,达到处置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五是对发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四、突出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各地教育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认真开展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一是以学校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每学期对辖区留守儿童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多渠道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进一步健全家访制度,指导家长或其监护人如何教育、管理和关心孩子。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向留守儿童监护人传授家教知识,坚持开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留守儿童教育班等形式,帮助学生的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人观念,普及家教知识,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四是强化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以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心理问题。五是加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建设,为留守儿童等学生在校就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 6 月 30 日